「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流程簡化 鼓勵僱主補人力缺口

發展署開放產業類僱主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行業(發展署提供/簡立欣臺北傳真)

爲讓有一定年資的移工繼續留臺貢獻所長,勞動部去年4月30日起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今年10月修法簡化申辦流程,包括簡化應備文件及延長應備文件效期,鼓勵僱主將移工申請轉任,或於聘期屆滿後聘僱爲「中階技術人力」。

臺南市一家成立50多年的全球大型汽車零件製造公司,陸續將廠內現有聘僱或曾聘僱已返國,總計逾20名優秀資深移工申請轉任爲「中階技術人力」。僱主表示,該公司全球佈局完整,除了本國員工以外,也聘僱不少移工,但因大環境、少子化等因素不易招募人才;且原本需花4至5年訓練移工獨立作業,也因爲在臺年限而被迫期滿離境,部分資深移工更因此提早去其他國家發展。對於政府積極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政策,該公司給予極高度評價;該公司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的阿蘇更現身說法表示,被公司選爲轉任「中階技術人力」,感到非常榮幸。

勞動部發展署表示,9月起勞動部成立「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提供單一窗口及專人協助僱主加速取得中階技術人力聘僱許可。詳見「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劃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或電洽服務中心(02)8995-6000、免付費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03)659-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