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官宣:禁止學生攜帶手機入校

記者從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獲悉,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日前批准《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是全國首部促進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第2條明確,《條例》適用於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工作,所稱中小學生是指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的學生。

在預防中小學生心理行爲問題方面,《條例》第14條明確,中小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嚴格限制被監護人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對於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的被監護人應當規範使用的場所、時段、時長、頻率、內容、功能、權限等事項,並配合學校禁止或者限制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

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除教學需要外嚴禁帶入課堂。

學校應當在公共區域設置公用電話供中小學生應急聯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學校可以根據本校實際依法依規對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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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學生欺凌,《條例》明確,學校應當依照規定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的制度,設置學生欺凌舉報信箱,公佈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到關於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認爲可能構成學生欺凌的,應當及時提交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認定和處置,發現學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和中小學校主管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促進中小學生心理健康,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等多方協同共治。《條例》要求,學校應當爲每名中小學生單獨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學校應當建立健全中小學生心理問題發現和干預處置機制,每學年對全體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普查和測評,對有心理行爲問題的學生予以干預。

《條例》還提到,學校發現中小學生存在嚴重心理行爲問題的,應當及時口頭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要時可以出具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告知書,並指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時帶被監護人到專業機構接受心理諮詢或者就診。中小學生髮現自己存在心理行爲問題且有意願接受心理諮詢或者就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支持,不得阻攔。精神專科醫院或者設有精神(心理)科的綜合醫院接到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的中小學生,不得拒絕爲其作出診斷。

▍來 源: 光明社教育家、南方日報,封面圖片來源: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