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2500萬工程,成都路橋中標近1年後流標!

昨天深夜11點過,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發佈一則《江安縣2021年度農村公路通暢工程流標公示》,標誌着宜賓市江安縣這個2500萬元工程,成都市路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標近1年後,再次回到原點!據《流標公示》顯示,該項目因招標文件編制存在缺陷,未明確部分主要條款,導致流標。接下來,招標人按程序要重新進行招標。2500萬元工程,雖說金額不大,但作爲上市公司的成都路橋,參與此次競標,走完了所有流程,想不到在中標近1年後,煮熟的鴨子竟然飛了!

那麼,這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項目呢?該項目此時流標,會承擔相應責任嗎?2023年4月11日,江安城交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作爲項目業主和招標人,發佈了《江安縣2021年度農村公路通暢工程》招標公告。

據招標文件顯示,該項目建設地點位於江安縣陽春鎮、夕佳山鎮、怡樂鎮、大井鎮、紅橋鎮,建設內容爲:修一條全長22.7公里,路面寬度爲5米的四級公路,計劃工期爲240天,投標最高限價爲25478843元。5月15日上午9時,該項目準時開標。據開標記錄表顯示,包括成都路橋在內的5家企業參與競標。兩天後,該項目發佈評標結果公示,成都路橋以綜合評標得分94.19,排序中標候選人第一名。5月23日,該項目發佈中標結果公告:成都路橋以24714576元中標。

同日,江安城交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向成都路橋發出了《中標通知書》。

如果按中標日期開工計算,該項目已經過去了整整11個月,早就超過了240天的計劃工期!然而,就在此時,該項目卻流標了!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45條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73條,也對招標人在項目中標後,作出了“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等5點明確的法律責任規定。如有違反,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