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里的錢到底能不能給親人買藥?國家醫保局答疑

近日,國家醫保局發佈了《這種小忙不能幫,冒用他人醫保卡會被處罰!》文章之後,得到了很多網友的關注,也有一些網友建議小編能進一步講解政策。針對大家的一些疑問,小編進行了梳理回答,希望能解答大家的疑問。

問:我醫保卡里的錢可以給家人用嗎?

答:如果您說的職工醫保卡里的錢是指醫保個人賬戶餘額的話,這是可以的。參加了職工醫保後,通過辦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個人賬戶是可以授權給已參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的,比如用於支付合規醫藥費用中的個人自付部分等。

舉個例子,李明的兒子李小明生病了,李小明就醫購藥需要個人負擔100元。李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裡還有餘額,辦理家庭共濟後,李小明就可以使用李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裡的錢支付這100元,這就是家庭共濟。

問:如何辦理“家庭共濟”?

答:參保人(一般是共濟人)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地方專區、當地醫保部門微信公衆號、官方網站等“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功能模塊,實現線上辦理,具體途徑由各統籌區醫保部門向社會公開;操作智能設備困難的老年人等特殊羣體,也可以在線下醫保大廳辦理。

問:只要是家庭成員就可以使用“家庭共濟”嗎?

答:不是。只有辦理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家庭成員才能享受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政策。

如,李明的媽媽、兒子和岳父都參加了職工醫保,而且個人賬戶都有餘額。其中只有他的兒子跟李明辦理了家庭共濟,李明只能用兒子個人賬戶的餘額進行費用的支付。媽媽的賬戶因爲沒有辦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不能用於共濟支付。岳父不屬於家庭共濟成員的範疇,不能辦理家庭共濟。

職工醫保參保人醫保卡里的個人賬戶基金是可以給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但必須符合兩個前提:一是您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參加了基本醫保(包括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二是您辦理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同時需要注意:一是家庭共濟成員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二是被共濟人不能享受共濟人的醫保報銷待遇,即您可以把個人賬戶裡的錢給您的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報多少還是要依據他們所參加的醫保制度來,參加職工醫保的,享受職工醫保的相應待遇;參加居民醫保的,享受居民醫保的相應待遇。

問:辦理“家庭共濟”後,就醫購藥應該使用誰的醫保卡?

答: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就醫購藥都必須使用患者本人的醫保卡。家庭共濟政策“共濟”的是職工醫保參保人醫保卡個人賬戶的錢,而非醫保卡本身。

醫保遵循的原則是“本人蔘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濟後該原則不變,參保人依然用自己的醫保卡看病就醫,按規定享受本人的醫保待遇。

通俗的理解,錢可以共濟,卡不能共用。這樣就可以減少很多誤會。

問:不使用本人的醫保卡就診會有什麼後果?

答:不使用本人醫保卡進行掛號就醫是“冒名就醫”,輕則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重則構成違法犯罪。

所謂“冒名就醫”就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用他人醫保憑證,在定點醫藥機構掛號就醫並享受醫保結算待遇,以此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爲。這裡面的“他人”,指的是非參保人本人的其他任何人,就包括了未按要求辦理“家庭共濟”的家庭成員。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並主動出示接受查驗”。第四十一條也明確指出,“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於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造成醫療基金損失的,還應當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涉及金額較大、情節嚴重,還會構成詐騙罪。

比如,《這種小忙不能幫,冒用他人醫保卡會被處罰!》文中提到的小晴,她直接使用其表妹小蘭的醫保卡掛號就診就屬於冒名就醫。再如,安徽徐某,使用他人醫保卡在某醫院就診購藥,並享受他人的門診慢性病報銷待遇,騙取醫保統籌基金12萬餘元,並將藥品二次銷售獲違法所得1.5萬餘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徐某的行爲不僅屬於“冒名就醫”,還構成了犯罪,法院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對其做出判決。

問:家裡的老人行動不便,子女可以幫他們代買藥嗎?

答:可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託他人代爲購藥的,應當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

因此,在老人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下,子女可以代爲購藥。但在購藥時需要使用服藥者本人的醫保卡,並出示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

切記:職工醫保的個人賬戶的錢可以共濟,但任何人的醫保卡都不能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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