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逕自勸退身心障礙者投保 將停招3個月

壽險公會明訂業務員不得逕自拒絕身心障礙者的投保,查獲會被停止招攬3個月。圖/本報資料

壽險業務員新增沒愛心處罰條款保險局同意壽險公會新增管理規則,業務員若嫌麻煩,逕自拒絕受理、不代送件或勸退身心障礙者投保,將被處停止招攬3個月,但若客戶是有洗錢防制等疑慮或其他法令另有規範者,則不罰。

因爲不斷有民意代表協助陳情,指壽險業不受理或不承保身心障礙者投保,保險局要求壽險公會多方面檢討,除了正在討論針對身心障礙者在一定保額以下的「儘量保」保單外,在行銷通路上亦要排除業務員自己婉拒身心障礙者投保的情況

即壽險公會訂有統一裁量表,即「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懲處登錄之參考標準暨保險業務員涉有犯罪嫌疑裁量移送參考表」,讓各壽險公司針對業務員 18類常疏失、疑似違反法規的行爲,有明確、可參酌的裁罰依據,避免被業務員申訴是長官挾怨報負或處理不公等。

如業務員疏漏、沒有向客戶說明保單相關權利義務,導致影響保戶權益,會被停招3個月,沒有向保戶說明投資型保單的內容,是會被撤銷登錄。

這次是在第18類業務員其他業務上不當行爲,新增第17種態樣,即針對身心障礙人士的投保需求,業務員逕行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者,會被停止招攬3個月,但若法令另有規定可婉拒者,如防制洗錢需求,則可不依此條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