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態甲基安非他命化身椰子油 關務人員機警通報破案

呂男與馬來西亞不詳賣家聯絡,計劃利用椰子油玻璃瓶內裝液態甲基安非他命,假冒椰子油空運快捷寄送來臺,企圖瞞天過海,但被關務人員查獲,通報基隆地檢署抓人,最終全數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提供/徐佑升基隆傳真)

呂男與馬來西亞不詳賣家聯絡,計劃利用椰子油玻璃瓶內裝液態甲基安非他命,假冒椰子油空運快捷寄送來臺,企圖瞞天過海,但被關務人員查獲,通報基隆地檢署抓人,最終全數移送法辦。圖爲「假椰子油」,每箱10瓶,不透過儀器偵測難以察覺。(基隆地檢署提供/徐佑升基隆傳真)

呂男與馬來西亞不詳賣家聯絡,計劃利用椰子油玻璃瓶內裝液態甲基安非他命,假冒椰子油空運快捷寄送來臺,企圖瞞天過海,但被關務人員查獲,通報基隆地檢署抓人,最終全數移送法辦。圖爲「假椰子油」,不透過儀器偵測難以察覺。(基隆地檢署提供/徐佑升基隆傳真)

一名呂姓男子與馬來西亞毒品賣家共謀,涉嫌把液態甲基安非他命裝入玻璃瓶,僞裝成3箱「椰子油」空運來臺,後再分別聯絡何女、張女、李男和劉男收貨。然臺北關關務人員查驗發現「椰子油」有問題,並通報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最後主導買家呂男自行投案後,全案將5人分別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罪嫌和涉犯僞文書罪嫌起訴。

基檢起訴書指出,呂男先與馬來西亞不詳賣家聯絡,計劃利用椰子油玻璃瓶內裝液態甲基安非他命,假冒椰子油空運快捷寄送來臺。於今年9月30日以不知情的吳姓、林姓、彭姓人士名義,自馬來西亞運輸3箱、每箱10瓶,毛重共28公斤55公克的「假椰子油」,經由桃園機場私運來臺。

然而,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驗人員查驗進口貨物時,儀器掃瞄發現內容物成分有異狀,10月2日便在國際物流公司查扣這批貨品,並通報基隆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基隆警二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據瞭解,該批貨物於馬國啓運前一天先行報關,送貨聯絡電話都是呂男接聽。呂再通知物流人員送貨地點,並以數萬元到數千元不等報酬,聯絡何女、張女、李男和劉男出面收貨。

以不知情吳女名義爲收貨人的1箱「椰子油」,物流公司聯絡送貨地點時,呂男透過電話兩度通知更改地址,最後送到基隆市七堵區何女和張女租住處。在10月4日下午1點多,呂男和何女授意張女出面僞造簽名吳女姓名收貨,未料隨即被埋伏的調查局人員當場逮捕,在附近車內監控的呂男與何女急忙駕車逃逸,而何女不久後被拘提到案。

以不知情林男名義輸運來臺的「椰子油」,呂男則是聯絡李男準備收貨,李在10月1日聯絡劉男收貨,劉隔天請不知情的陳姓同事代收。陳後來只回復劉包裹已到,但陳直到10月14日纔去取貨,導致假椰子油被退回未收到。

而以不知情彭男名義輸運來臺的「椰子油」,呂男接獲通知並未出面取貨。見劉男和李男先後被辦案人員拘提,得知涉案情節曝光,只好出面投案。

檢方偵查終結,認定被告呂男、張女、何女、李男及劉男分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第2級毒品罪嫌、懲治走私條例走私管制物品罪嫌。而呂、張、何另涉犯刑法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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