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輾死女童互推責任判刑16年 女毒蟲3度哽咽:對不起我錯了

▲女毒蟲丁易津鏡頭前哽咽啜泣。(圖/記者吳銘峰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22歲的女毒犯丁易津去年(2016年)4月28日,開車載遭通緝的男友劉芊輝,遇警方追捕時,在狹小的夜市巷道倒車輾斃7歲賴姓女童,被重判16年,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二審仍判刑16年,劉則是加重刑度爲14年徒刑,而她宣判前面對鏡頭三度哽咽鞠躬,「對不起,我錯了。」

▼劉芊輝遭加重刑度判刑14年。

丁易津去年4月28日開車載着剛回國的劉芊輝, 隨後再到桃園夜市附近買K他命, 下午4點多在桃園夜市遇上警方追捕,不顧員警警棍敲打車身嚇阻,反而重踩油門倒車直衝進夜市中,當場撞死下課後去幫媽媽收攤的7歲賴小妹,最後還加速逃離現場,隨後在新北市三峽區的恩主公廟被捕,5月12日時劉芊輝也被逮捕歸案,但她卻供稱,「劉男毒品通緝犯,要求我倒車落跑。」

▼2人當時在夜市倒車輾斃女童畫面。(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2人被依照殺人罪起訴,出庭時更是互推責任,辯稱都是對方想要逃跑, 桃園地院今年4月27日一審判決丁易津有期徒刑16年、 禠奪公權7年;劉芊輝則是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其中劉曾先以10萬元交保,每週三天到轄區派出所報到,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後,高院28日認爲劉芊輝是整起事件主因,又有逃亡之虞,因此當庭裁定羈押,隨後由法警押送至看守所

高院5日二審宣判,丁劉2人被提訊聆判,法官認定2人共同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其中丁女維持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7年;劉男則因罪名加重,刑度也加重爲有徒刑14年、褫奪公權5年。丁易津在宣判前,更在媒體鏡頭前三度哽咽哭泣,「對不起,我錯了。」宣判後並未表示是否要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