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共議如何探索數據安全利用:在利用和流通過程中應求同存異
財聯社12月2日訊(記者 郭鬆嶠)數據要素作爲新型生產要素,正成爲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在昨日舉行的三亞·財經國際論壇上,與會嘉賓圍繞探索數據利用的安全便利模式展開討論。
德勤中國創新及數字化服務主管合夥人金科表示,從政府的宏觀政策的角度,需要去響應目前大家對於數據資源使用和數據流通的呼聲,加以適當的引導,當然另外一方面就是關注數據資源使用全生命週期衆的安全和風險防控。
做到“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使用可控可計量”
北京亞信數據有限公司董事長沈丹婷認爲,在確保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的前提下,推動數據開放和共享,促進數據資源合理利用,成爲推動數字經濟創新發展重要基礎和前提。
對於如何推動數據安全高效流動,沈丹婷指出,一是要強化頂層設計,統籌發展和安全“兩手抓、兩手硬”,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產業發展和風險防控。一方面要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立足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加快培育高效運作的數據要素市場。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數據保護和跨境流動法規體系,打造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以規範化、體系化的數據治理運營平臺爲牽引,努力做到“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使用可控可計量”,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有序引導各類數據資源合規合法在不同企業、產業間貫通融合。
二是要強化行業自律,進一步壓實與數據相關的企業主體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頭部互聯網平臺責任,引導相關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管控機制,克服重發展輕安全的傾向。同時,切實督促企業提升數據管理能力,採用先進的加密技術、隱私保護措施以及合規的流程管理,確保數據採集匯聚、加工處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各環節確保合法合規,推動企業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實現在發展中規範,在發展中規範。
三是以技術創新提升流動效率。築牢數據安全防線,最終目的是促進數據有序高效流動。爲了實現數據保護與數據流動效率的平衡,技術創新在其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加密技術、分佈式存儲、數據流通平臺、人工智能等手段,可以確保數據在流動的同時得到充分保護。隨着技術的不斷髮展,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未來,數據保護與流動的矛盾可以通過技術的力量得到有效化解,推動數字化經濟的發展。
“企業需要更好的思考數智化、綠色可持續協同發展”
金科表示,從微觀角度來講,建議企業或組織能建立起較完善的全面風險管理和內控體系。從全球最佳實踐的角度,我們參考國際上廣泛認可的COSO框架,去關注企業在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以及監控機制等關鍵要素。
數據的安全和便利本身是矛盾的,那麼如何怎麼解決矛盾?
金科建議,企業要在自身的業務發展的過程中找到一個動態平衡點,是其中的關鍵。對企業來講,尤其面對全球化的複雜監管環境,需要搭建一個合規架構,這個架構能夠持續性的針對潛在安全敞口進行風險評估。站在管理和技術的角度看,要盡力在低成本高效運營的狀態下,守住安全的底線,這是非常關鍵的。從便利性的角度來講,大數據具備流動性高、流動速度快等特點,由於各種的地緣政治、經濟、合規等因素,全球各地紮起很多籬笆或防火牆,未來我們也不可能在一個暢通無阻的環境裡進行數據流轉和使用。我們需要根據各個環境和節點的監管合規要求,去思考怎麼樣達成相對的便利條件。
站在“十四五”收官之際,對新技術的前景和展望,金科總結了三點:首先,未來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進化成仿生型的組織形態,從以流程和人爲核心驅動的組織,逐步演化成以數據爲中心,人工智能爲驅動的新型組織。
其次,未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於充分利用和釋放數據價值。然而,目前大部分企業連基本的數據質量這一關都沒有過得去,對於數據這樣一個新生產要素,企業整體還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最後,我國“十四五”到2035的遠景規劃裡面,可持續發展和綠色經濟變得越發越重要。在此背景下,企業需要更好的思考數智化、綠色可持續協同發展。在此過程中,我們突出數據使用的重要性,要以管促用,以用帶動整個企業的數據管理能力的提升。相信未來會有更多的企業,從傳統業務模式,真正的進化成以數據爲中心的智能化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型組織。
“數據的流動利用和安全是當下數字經濟數字化的最核心的問題”
中科馭數科技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張宇表示,數據的流動利用和安全是當下數字經濟數字化的最核心的問題。
他在圓桌中指出,對於數據健全安全的保護,有許多應用場景、發展也非常快。針對當下的競爭形式,算力的供應鏈、數據價值的挖掘以及數據流通和保護非常重要。
同時他認爲,數據流動的安全和便利本身是一個共同體。隨着算力的發展、雲計算技術的提升,以及人工智能算法的演進,已經出現很多的高效率的工具,這是算力算法共同作用的結果。
“在數據利用和流通過程中應該求同存異”
杭州乒乓智能技術有限公司(PingPong)合夥人羅永龍在圓桌討論中表示,世界各國對數據跨境流動監管的目標實際上不太一致,可能美國更追求數據本身的經濟價值,對數據跨境流動的容忍度稍微高一點,歐盟對數據本身的權利保護比較在乎,它的法規基本上是圍繞這個。
羅永龍指出,實際上我們自身可能更願意呼籲對數據跨境流通的全流程全過程有一個規則的標準體系。對數據的分級或分類授權有一個標準化體系。對數據的定價機制,要制定標準或達成共識,以及對數據監管制定規範的細則出臺。
羅永龍認爲,更多的企業在數據的流轉過程中參與建設數據共享聯盟。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讓數據真正的流轉起來,這樣數據真正的價值才能發揮出來。
羅永龍還表示,在數據利用和流通過程中應該求同存異,在不涉及國家安全,不涉及個人隱私和企業秘密的前提下,真正的讓數據流通起來,才能發現數據的價值,建立廣泛交流交互的網絡,才能帶來更多的商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