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狂歡完相約KTV續攤 遇警攔查車上4人全部慘了

同車友人一同接受酒精檢測。(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現場酒精檢測超標。(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北市24歲鍾姓男子,日前在信義區夜店結識3名年輕男女,衆人狂歡後決定再到KTV續攤,鍾男清晨開車行經堤頂大道一段與舊宗路一段150巷口時,遇到內湖分局文德派出所員警執行酒測勤務,員警發現鍾男滿身酒氣,經測試酒測值爲0.81,當場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逮捕送辦,同車3人也全部遭到開單告發。

警方調查,鍾男與車上2男1女是當晚在夜店認識,4人相約再到KTV續攤,並認爲鍾男是他們當中喝最少的、應該不會超標,所以由鍾男開車,不料,在半途中即遭警方查獲。

警方針對同車3人,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制單舉發。

內湖分局表示,加強執行酒駕零容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修正後,累犯者得由公路主管機關公佈其姓名、照片,且累犯計算時間延長至10年;更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1萬5000元罰鍰,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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