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樂媽媽喊告炎亞綸?律師揭1「資格有無」:效果差很多

炎亞綸(右)在記者會上對耀樂(左)道歉。(圖/中時資料照)

近期「#Me Too」風波在臺延燒,更甚之連許傑輝、NONO、黃子佼、宥勝、炎亞綸等明星藝人皆遭捲入。其中,炎亞綸被網紅耀樂指控過往曾強迫發生性關係、未取得同意就偷拍私密影片,引發社羣討論。而日前傳出耀樂的母親將控告炎亞綸3項罪名,對此,網紅律師巴毛(陳宇安)也在社羣上分享相關法律知識,指出是否具備告訴人資格「效果差很多」。

耀樂日前指控炎亞綸後,據《鏡週刊》報導,耀樂媽媽在端午期間到警局對炎亞綸提出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妨害性自主及恐嚇等三項罪名。然而耀樂本人卻在社羣上以限時動態的方式寫下:「家裡並沒有任何人接受媒體採訪」,看似反駁《鏡週刊》報導,一時陷入各說各話的羅生門境地。

對此,律師巴毛也在社羣上發聲,表示:「其實耀樂他媽沒有告訴人身份啦,只有受害人自己可以告訴,或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指出耀樂母親在他成年後已非其法定代理人,所以「不具備告訴人資格」。不過,由於她提告之罪名皆爲「非告訴乃論」,因此可以轉以「告發」的方式,「但告發跟告訴效果差很多就是了。」

事實上,當時耀樂在社羣上控訴炎亞綸的種種事件後,隔日便召開記者會解釋來龍去脈。對此,炎亞綸也直接來到現場,並對耀樂鞠躬道歉,表示:「我要在這邊慎重地再跟你說一聲對不起,讓你的人生不應該承受的事情,真的很抱歉,對不起。」等到炎亞綸離場後,他被問及可能涉及法律刑責,也直言:「後續有任何問題我都會負責任。」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