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KTV歡唱喝酒同樂 性侵女網友還反咬她索錢 遭判4年半
蔡姓男子去年邀網路遊戲認識多名網友前往連鎖KTV歡唱同樂,酒過三巡,趁與女網友二人共處一室,藉酒壯膽強行性侵得逞,到案後不僅矢口否認犯行,還反咬受害女網友傳訊向他索錢,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去年4月14日凌晨1時15分,與經由網路遊戲認識的多位男女網友一同至新北市連鎖KTV歡唱同樂,衆人一起喝酒唱歌至凌晨3時許,席間因時間太晚,網友們陸續先行離開,僅剩蔡男與一名20多歲女網友二人,蔡男藉酒壯膽不顧女網友強力反抗,在包廂裡強行性侵得逞。
受害女網友事後打電話向一同唱歌,先離開的網友哭訴,經網友建議才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並前往醫院驗傷。蔡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下強制性交犯行,辯稱,當時已經喝醉、睡着,醒來以後發現女網友以手機通訊軟體用打字方式跟他要400元避孕藥費用,擔心是「仙人跳」,還堅稱不曉得女網友是用什麼方法取得他的DNA。
新北地院認爲蔡男犯後仍否認犯行,未能與受害女網友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且依醫院檢驗報告確有與女網友發生性行爲的客觀事實仍堅決否認犯行,反而辯稱不知對方是如何取得其DNA,將責任均推卸給對方,未見有何悔意,犯後態度不佳,認應有量處中度刑而非最低度刑之必要,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仍可上訴。
蔡姓男子去年前往連鎖KTV與網友歡唱同樂,酒過三巡,趁只剩1名女網友單獨共處一室,藉酒壯膽強行性侵得逞,被判刑4年半。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