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引爆仿冒包 揹包狂人判4年半

「揹包狂人」創辦人劉尚燁犯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遭判4年6月徒刑定讞。本報記者/翻攝

卅三歲劉尚燁羈押前經營戶外用品店,因犯過傷害罪,桃園地方法院今年七月廿三日才判他三月徒刑。

劉爲海軍陸戰隊爆破中隊中士退役,服役期間習得爆破技能,他在臉書指控店家販賣的板凳包涉仿冒抄襲。

去年十月七日劉備妥盛裝混有汽油和遙控點火器點火裝置,到翔穩軍品趁客人少時假裝選購商品,在店員不注意時把點火裝置放入商店販售揹包後離去,當晚八時許店員下班後,劉開車至店外遠距遙控引燃火勢,大量商品燒燬。

警方案發後三天拘捕劉,起出電子遙控器,同時查獲大麻毒品三包及一組大麻煙油。士林地方法院認爲劉稱犯罪動機是「想破壞仿冒商品」,無從正當化放火犯行爲,依法判刑。

檢方和劉皆上訴,檢察官指劉未賠償被害人,無悔意,量刑過輕;劉則搬出三名小孩,稱一審沒考量小孩「最佳利益」,且他有爭取和解,希望輕判、緩刑。

高院認爲若非消防人員及時滅火、疏散人羣,可能造成人員死亡,且若有消費者買走揹包,傷亡恐難估計,劉雖和被害人同意以一二○○萬元和解,但如何給付沒共識,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改判四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