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嚴查企業借款炒匯

糧商炒匯手法

新官上任三把火。16日才上任的中央銀行外匯局長蔡烱民21日召開臨時記者會表示,中央銀行近期透過場外監理,發現有不少企業利用國外借款匯入資金結售新臺幣炒匯,且金額明顯增加情形,未來央行對此將加強專案檢查,並依據相關專案金檢結果做「進一步的處理」。

央行也在赴銀行實地查覈後列出廠商借款炒匯的四大樣態,表示銀行應「認真執行」相關資料查覈。雖然目前並未針對特定銀行,但後續將視個案決定處理方式;亦即不排除對有缺失的銀行開罰。

蔡烱民表示,臺灣外匯資金進出自由,僅對部分短期資金進出尚有企業每年5,000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限制,但依近三年平均每年累積結匯金額實際使用情形統計,企業僅約100萬美元,顯示企業日常資金調度需要額外使用到每年累積結匯金額者並不多。

但近期央行透過場外監理,發現企業有四大借款炒匯樣態,一是爲規避央行累積結匯金額的管理,以極低資本額增設新企業方式,創造每家每年5,000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二是向國外關係企業借款,短期內反覆匯入結售爲新臺幣,隨即又結購美元匯出,賺取額外匯兌利益。三是從國外關係企業借入美元結售,停留新臺幣帳戶未予運用。四是向國外借入高利率外幣借款結售爲新臺幣,用於償還較低利率國內借款。

蔡烱民指出,向國外企業辦理外幣借款,應以「原幣保留使用」爲原則,有實質新臺幣用途再兌換爲新臺幣,不應利用每年累積自由結匯金額,作爲炒匯途徑

他進一步強調,企業如有資金需求,國內的新臺幣資金豐沛,可直接洽國內金融機構辦理新臺幣借款。國外短期借款因未來仍有還本付息外匯資金需求,國內企業可利用換匯交易(FX SWAP)或標準型換匯換利交易(CCS),降低借款人匯率風險,且不需計入每年累積結匯金額。

外匯局局長賀培真說,這次從監理報表中發現的異常,約在2020年下半年開始出現,央行因而針對統計期間的金額幅度區間異常展開相關檢查,這是目前進行中的案子,並未針對特定銀行,屬於全面性的檢查,後續將視個案決定處理方式。亦即不排除對有缺失的銀行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