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祭第七波房貸寬限期 排除三類人:繼承、換屋需求、新青安
央行名下第二屋房貸寬限期放寬規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央銀行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展現打炒房決心,但房價都還沒合理化,就有民代反映央行下手太重的聲音出現,央行9日宣佈「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的協處措施」,排除繼承取得房屋及房貸、實質換屋需求。
央行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規定,自然人名下有房屋、有房貸者再買房就不能享有寬限期,不過,9日已調整管強度,央行協處措施自113年9月20日起申辦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
(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