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陽東開展週末夜查統一行動
10月25日晚,陽東公安開展週末夜查統一行動,嚴查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爲,確保轄區道路交通持續穩定。
行動中,交警大隊根據轄區道路違法行爲規律特點,加大路面巡查和機動巡邏力度,嚴查嚴處“飆車炸街”、酒駕醉駕、涉牌涉證、遮擋號牌、不佩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爲,堅決做到“逢車必查,一個不漏”,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隱患,並對駕乘人員及路邊羣衆積極宣傳“飆車炸街”“酒駕醉駕”交通違法的嚴重危害,倡導文明交通理念,形成嚴查嚴管整治氛圍和高壓態勢。
據統計,本次行動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爲58起,其中酒駕4起、非法改裝3起、不戴安全頭盔7起、涉牌涉證8起,查扣車輛16輛,有效淨化轄區道路通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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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0月25日晚,陽東交警大隊東城中隊在龍塘路發現駕駛人樑某某駕駛小型轎車燈光異常,涉嫌改裝車輛燈光。經攔截檢查,發現該車擅自改動車輛技術參數,執勤民警對樑某某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違法行爲依法進行處罰,並責令其立即整改。
02
案例二
10月25日晚,陽東交警大隊東城中隊在龍塘路發現駕駛人林某某駕駛的無牌摩托車發動機排氣聲音異常,涉嫌炸街。經攔截檢查,執勤民警發現該車擅自改變排氣管、燈飾等,對林某某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等交通違法行爲依法進行處罰,並要求恢復機動車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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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10月25日晚,黃某某因涉嫌酒後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爲40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民警對駕駛人黃某某酒後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及無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爲依法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等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的消聲器和喇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禁止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以轟鳴、疾駛等方式造成噪聲污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請廣大駕駛人
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切莫以身試險
文明守法、安全回家
來源:陽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