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發佈全國首套“穗港澳”氣候投融資地方標準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郭曉潔 廣州報道

全國首個具有“大灣區”特色的氣候投融資地方標準出臺,地方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再進一步。

6月24日,廣州市發佈DB4401/T 265—2024《企業(項目)融資氣候友好評價規範》(下稱“《規範》”)。據悉,《規範》由中共廣州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金融工作局、廣州南沙粵港澳大灣區氣候投融資中心和廣州綠色金融研究院、香港品質保證局、澳門銀行公會等10個單位共同編制,於6月24日正式實施,是全國首套“穗港澳”三地機構參與制定氣候投融資地方標準。

具體來說,《規範》針對減緩氣候變化項目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制定了氣候融資項目分類目錄,目錄內容涵蓋9個一級分類、33個二級分類和68個三級分類,全面覆蓋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節能建築、生態保護等多個領域。同時,《規範》將“綠色船舶製造”“先進高效航空裝備製造”“氣候友好型企業(項目)服務”等納入氣候投融資項目範圍,鼓勵更多粵港澳大灣區內氣候投融資領域、綠色產業鏈上企業深度參與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爲各行業各領域開展氣候友好型工作提供示範。

記者瞭解到,《規範》從術語定義、評價原則到評價流程及分類等級的全方位內容,細化企業、項目氣候效益的可量化打分指標,確保對企業、項目氣候友好程度的全面評估。《規範》針對不同的企業規模,如小微型企業、中大型企業,制定差異化的評價指標體系,體現了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企業的適應性要求;重視企業與項目業主的創新與示範效應,綜合考量環境信息披露與透明度,引導企業與項目業主在氣候金融領域的發展方向上更加緊密地對接國家戰略。

此外,這還是一份體現大灣區特色的《規範》。據瞭解,《規範》制定過程體現了穗港澳三地機構的協同合作,通過集思廣益、匯聚智慧,制定出的標準既符合國際先進水平,又緊密結合粵港澳大灣區氣候友好型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儘可能貼合穗港澳企業與各市場主體的多樣化需求,構建了國際化認可、與產業深入結合的氣候投融資項目分類與評估體系。

據悉,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個氣候投融資試點區域陸續推出地方氣候投融資標準和氣候投融資項目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