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紀違法!三明一國企副總被“雙開”
呂金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泰寧縣委批准,泰寧縣紀委監委對泰寧縣城鄉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呂金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呂金龍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呂金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呂金龍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月19日,呂金龍被查
呂金龍簡歷
呂金龍,男,漢族,1972年3月出生,大專學歷,1993年3月參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泰寧縣方圓房屋拆遷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副總經理,杉陽房屋徵收有限公司總經理,泰寧縣城鄉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
來源:泰寧縣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