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新藥給付加速 病團盼解3限制

陳媽媽四年前因久咳而就醫,確診爲非小細胞肺癌,基因檢測結果是罕見基因突變,醫師建議,並用二種標靶藥物,每月藥費約十四萬元,一年存活率不到四成,與家人討論後,自費用藥,迄今支付逾七百萬元。健保年初給付雙標靶藥物,但條件竟爲「需化療失敗」,她被拒於門外。

近年來,健保署加快癌症新藥的給付速度,一一二年迄今,納入健保品項數爲一一○至一一一的二倍之多,但對於許多癌友來說,卻可能看得到、吃不到,因健保設下「限縮時間或療程」、「限制使用對象」、「不得並用或替換」等三大條件。

癌症希望基金會統計一○八至一一三年四月共四十八項抗癌新藥納入給付,其中超過百分之六十六藥物限縮給付條件,十六項血液癌症新藥均遭設限,乳癌八項新藥中則有五種藥物被限縮用藥資格。至於位居十大癌症之首的肺癌,八項新藥中則有四種藥物被限縮,未符合國際臨牀指引。

癌症希望基金會董事、中山醫大附設醫院前副院長暨胸腔外科醫師陳志毅說,健保將部分肺癌標靶及免疫治療藥物限縮於晚期,無法早期用藥:另限制標靶與免疫治療不得替換等,大大影響治療效果及存活率,而這正是臺灣癌友存活率落後他國的主因之一。

臺中榮總血液腫瘤科主任滕傑林表示,血癌新藥限縮嚴峻,許多病人只能自費用藥,有些直接放棄治療,或自行遞減藥量,宛如慢性死亡。癌症希望基金會倡議發展部主任蔡士敏指出,部分乳癌標靶藥物硬性規定僅給付廿四月,即使治療效果顯著,時間一到,就停止給付。

對此,衛福部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長黃育文表示,新藥納入給付,過程嚴謹,如臨牀醫師覺得給付規定過於嚴苛,損及癌友權益,或「下車機制」(如用藥僅限兩年)不盡合理,也請透過醫院或醫學會提出最新醫學實證數據,提案至專家會議、共擬會議,如審查通過,就可調整給付規定。

黃育文強調,署長石崇良上任後積極推動多項藥品政策改革,爭取增加癌症基金等預算,就是希望新藥給付,能與國際標準、方法接軌,未來仍將持續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