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藥水也不行!國外藥品網路轉售 南投查獲7件共罰21萬

南投縣有人自國外旅遊採購藥品返國後,竟將用不完的眼藥水放在網路轉售,被依違反藥事法規定開罰3萬元,南投衛生局指出,截至今年上半年已查獲7件違規網路販售藥品案件,共裁罰金額21萬元,主要是民衆在網路轉售國外購得的藥品如眼藥水、腸胃藥及皮膚用藥等爲主。

南投衛生局表示,國境開放以來,許多民衆甚至在國外網購平臺購買或出國後攜帶國外藥品,之後在網路上轉售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的藥品,網售行爲已觸法,可依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另若非藥商,而任意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依違反藥事法規定,也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鍰。

藥師林宏益說,日常見到有民衆拿着出國旅遊購入的藥品,未有衛生福利部藥品許可證字號的藥品,便詢問哪裡可以購買,並詢問「網路上有看到賣家在賣,可以購買安全嗎?」提醒民衆若有任何用藥的問題,應該諮詢附近的社區藥局的藥師,認清藥品上是否有藥品許可證字號,不要任意購買及使用來路不明的藥品,以免傷了荷包又傷身。

局長陳南鬆呼籲,民衆切勿在網路買賣藥品,把握「生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專業醫師診療,有藥品問題應洽藥師諮詢,並向合格藥局或藥商購買合法藥品。辨明國內核準且合法製造的藥品,其包裝上會有「藥品許可證字號」,安全才有保障,若發現藥品字體模糊、仿單內容不清或印有簡體字時都應提高警覺;或電洽縣府衛生局諮詢專線049-2230518。

南投縣民衆自國外旅遊採購藥品返國後,竟將用不完的眼藥水放在網路轉售,被依違反藥事法規定開罰3萬元。圖/南投衛生局提供

南投縣今年上半年已查獲7件違規網路販售藥品案件,共裁罰金額21萬元。圖/南投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