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未成年師生戀 將納性平三法

行政院長陳建仁(左二)18日赴立法院臨時會提出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他表示性平三法修正重點包含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僱主若爲性騷擾行爲人納入裁處,僱主接獲申訴及調查均須通報以避免包庇吃案。左一爲陪同備詢的法務部長蔡清祥,右一爲衛福部長薛瑞元,右二爲國防部長邱國正。(季志翔攝)

行政院長陳建仁昨赴立法院臨時會提出性騷擾防治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他表示,修法草案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具權勢關係於離職後1年、事發後10年得申訴的特別時效,且若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調查期間得予以停職。另外,有立委提到,應全面禁止老師與未成年學生談師生戀,對此,陳建仁表示認同,這次修法中會將其納入。

陳建仁表示,本次性平三法修正幅度相當大,包括3大重點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並下修10人以上公司即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以及採層級式加重民事懲罰性賠償,最高5倍。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表示,她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中主張,全面禁止老師與未成年學生談師生戀,因爲未成年學生絕大多數處在國小、國中、高中階段,必須考量學校場域的特殊性,且老師與未成年學生間,存在多重的權力不對等關係。

陳建仁說,應該禁止未成年的師生戀,要往這個方向走,因此在這次修法中將其納入;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出,這次修法將在校園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的規範,提升到法的層次,未來討論時,成年、未成年會是需要審慎思考的重要分際。

至於教師與成年學生可以發展戀情嗎?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表示,那要以權勢是否對等做爲判斷要件,如果教師要指導學生論文或涉及評分,兩者就不能發展戀情,因爲在這種狀況下,處於不利地位的學生,可能敢怒不敢言,最後受害。

吳林輝表示,這次《性平教育法》修法是要避免權力被濫用,而不是要限制談戀愛。如果是A系老師與B系的學生,B學生也不修A老師的課,那他們的交友將不受影響。

清華大學副校長戴念華說,如果大學師生兩情相悅,沒有對價關係,也無介入他人家庭或第三者的問題,那他們發展戀情,應該是可以的。至於老師若與未成年學生髮展戀情,他認爲,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應該負的責任不一樣,一切就回到法律上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