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揭西法院消極執行,被當事人舉報到市委巡察組

廣東省揭西縣人民法院郭春生法官等人,被舉報濫用訴源治理損害人民權益,對當事人拒絕調解且無調解可能性的執行案,久拖近五個月不予立案執行。

關於揭西法院消極執行的問題,媒體曾對其公開曝光(詳見:《廣東揭西法官濫用“訴源治理”,消極執行爲誰爭利?》)。

媒體曝光後,揭西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決定對被執行人名下的一地塊進行拍賣。但是,該執行裁定作出至今又兩個月過去,揭西法院的執行工作卻沒有半點進展。

申請執行人張瑞欽認爲,揭西法院裁定拍賣的地塊,最多價值300—400萬元,與1200多萬元的執行本金相差甚遠,在執行標的遠遠不能覆蓋債權的情況下,揭西法院卻拒不調取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線索,屬於典型的執行不作爲。

於此,張瑞欽已於近日將揭西法院消極執行的問題舉報至揭陽市委第二巡察組,請求巡察組對揭西法院執行不作爲的相關問題予以查處。

【案件回顧】

廣州建築商張瑞欽先生向揭陽市紀委監委舉報稱,揭西法院郭春生法官等人,在辦理其與被執行人揭西縣雅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雅都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的過程中,涉嫌存在利益輸送、徇私舞弊、瀆職等司法腐敗問題,懇請紀委監委予以調查。

據舉報稱,舉報人張瑞欽訴雅都公司、王炎全等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4月9日作出(2024)粵52民終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雅都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張瑞欽支付工程款12834441.66元及相應利息。

上述判決於2024年4月15日生效,但雅都公司在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間內拒不向張瑞欽履行給付義務,因此張瑞欽向揭西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4年5月11日,揭西法院現場接收了張瑞欽書面提交的強制執行申請材料後,於2024年5月20日向張瑞欽送達了(2024)粵5222執前調32號《執前調解告知書》。

《告知書》稱:“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司法能動理念,更好滿足人民羣衆多元司法需求,推動執行案件源頭預防、前端化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等規定,本案由調解員先行調解,案號爲(2024)粵5222執前調32號。”

揭西法院向張瑞欽送達《執前調解告知書》後,負責本案的執行法官郭春生一直以“法院內部規定”爲由,強行要求在強制執行程序啓動前必須經過執行前的調解程序。

張瑞欽向郭春生法官反饋表示本案無法調解,應啓動正式執行程序。但郭春生法官回覆稱“這是揭西法院的內部規定,必須在執行前進行調解工作”。

張瑞欽認爲,執行前進行調解沒有法律依據,並於2024年5月30日與郭春生法官溝通,此後郭春生法院答應啓動強制執行程序,並要求張瑞欽協調讓揭西法院立案庭向郭春生法官取回案件材料,然後由立案庭負責強制執行的正式立案。

但當張瑞欽找到揭西法院立案庭後,郭春生法官卻又再度以“內部規定”爲由表示無法啓動執行立案。

爲此,張瑞欽多次致電揭西法院立案庭及監察室等部門,但各部門均回覆稱啓動執行程序應由執行法官決定,各部門均無法介入。

後來,郭春生法官告訴張瑞欽,揭西法院於2024年7月底與被執行人雅都公司做了第一次調解工作,但雅都公司並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於是,張瑞欽強烈要求啓動強制執行程序,但郭春生法官又多次辯解要上門跟雅都公司做調解工作。

既然是調解,按理說就應當通知申請執行人張瑞欽參加吧?但郭春生法官卻從未通知張瑞欽或其代理人蔘加調解。讓張瑞欽百思不得其的是,法官爲何要上門跟雅都公司調解?這是否已違反相關關於辦案人員不得私自接觸當事人的規定?

張瑞欽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已近五個月過去,郭春生法官一直以“內部規定”要上門找雅都公司調解爲由,拒絕執行立案。

張瑞欽認爲,郭春生法官消極執行、推諉執行的行爲已嚴重違法,其目的是爲被執行人雅都公司惡意轉移資產爭取時間。自從二審判決作出後,雅都公司就在緊鑼密鼓地轉移資產,只要郭春生法官繼續爲他們拖上一段時間,雅都公司就有可能將財產轉移一空。到時法院再立案強制執行,張瑞欽連一要毛都別想執行到,手裡拿到的判決書很有可能就成了“法律白條”。

2024年9月底,媒體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曝光。國慶長假過後,揭西法院對張瑞欽的申請執行案進行執行立案。

2024年10月21日,揭西法院作出執行裁定,裁定:拍賣、變賣被執行人雅都公司名下的位於揭西縣產業園縣道X096東側D-01地段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清償債務。

至今,上述執行裁定已作出兩個多月,但揭西法院仍未啓動對該地塊的評估、拍賣等工作。

張瑞欽認爲,揭西法院故意消極執行、拖延執行,屬於嚴重執行不作爲。因爲上述雅都公司名下地塊,價值頂多只有300-400萬元,遠遠達不到1200多萬元的執行本金,還不說利息。在此情況下,揭西法院卻拒不調取雅都公司的其它財產線索,涉嫌包庇被執行人。

爲此,張瑞欽於2024年11月29日向揭陽市委第二巡察組,請求巡察組依法依紀調查揭西法院的推諉執行行爲,並依法調取該案被執行人雅都公司及其股東、高管、財務人員自2018年起至今的銀行流水,以及不動產、動產等財產資料。如查證雅都公司轉移財產,導致申請執行人的生效判決得不到執行或得不到完全執行,請求巡察組責令揭西法院賠償申請執行人的全部經濟損失,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紀律責任。

日前,巡察組相關同志已與張瑞欽取得聯繫,並表示相關部門會跟進該案的執行工作。

接下來,揭西法院是選擇積極執行、還是繼續對被執行人進行包庇?對此,我們將進一步關注!(來源:看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