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預先訂價協議 限五年以下
過去不少營利事業透過不合理的價格將利潤移轉至其他地區關係企業以避稅。爲因應移轉訂價發展趨勢及有效防杜企業避稅,我國自2007年要求營利事業於結算申報書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資料,然而揭露資料與查覈時程都花費不少企業與稅局雙邊的人力與時間。
近年考慮到企業關係交易普遍性,財政部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處理預先訂價協議案件作業要點」,協助企業事先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不包括跨境雙邊及多邊案件),也就是在關係企業彼此交易前事先揭露給稅局審查,以節省後續申報營所稅的揭露時間成本。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宗銘表示,加速預先訂價協議審查,財部修正要點增設時程,企業若向國稅局申請預先訂價協議,國稅局在申請日起一個月內回函給企業其預備會議時間及地點,三個月內完成預備會議,再通知企業申請預先訂價協議覈准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