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保險“黑中介”,香港保監局提示“轉介紹”經紀模式不合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葉麥穗 廣州報道

香港保險持續大火。

2023年,中國內地訪客在香港新增業務保費同比飆漲27倍,達590億港元;今年一季度,內地訪客赴港購買保險保費達156億港元,同比大增62.6%。

市場火爆,業務量大增,這也讓無牌銷售中介“摩拳擦掌”,通過第三方財富公司或者其他經紀公司,給回扣、提供免費機酒等方式誘導內地訪客購買香港保單,從而埋下風險隱患。 對此,香港保監局表示,“對無牌銷售持零容忍態度。”從事香港保險的推薦或銷售,相關保險中介人必須持有香港保險中介牌照。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無牌銷售保險涉及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100萬港元。

非法銷售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

“我們也是非法中介受害者。”香港某大型險企的銷售人員劉明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劉明在香港從事保險銷售已經超過10年。

據悉目前香港保險銷售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保險公司的直屬代理人,只代理單一公司的產品;另一種是第三方經紀公司,負責簽約險企的產品銷售,不管是公司還是產品都不固定。

劉明告訴記者,出問題的非法或者無牌中介,多是和第三方經紀公司合作。“類似中介和內地的財富公司、信託公司,甚至一些小的銀行進行合作,通過內地的機構得到‘轉介紹’的客戶,然後客戶再通過香港的第三方經紀公司和險企進行簽約。正常的直屬代理人籤一個保單的業績提成一般是首年保費的20%左右,而第三方經紀公司則達到60%。這就造成第三方經紀公司‘胡作非爲’的空間,可以給客戶返傭,或者提供往返香港的機票和酒店,誘導客戶購買香港保單。”

造成業績提成差異的主要原因在於,第三方經紀公司的運營方式一般是“一腳踢”,公司和險企約定一個基本的銷售額度,日常不佔用險企的人員和辦公地點,所以可以給與更高的業績提成。

劉明認爲,非法中介是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這種中介像是‘二道販子’,等於把客戶賣了兩次。保險是一個特殊的金融產品,服務週期很長,服務內容複雜且專業,要根據客戶的需求定製。很多客戶在購買的時候,對產品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瞭解,購買之後,發現不合適,或者急需用錢,需要提前退出時,就發現損失慘重。”

對於這種行爲,香港保監局近日表示,“對無牌銷售持零容忍態度。”從事香港保險的推薦或銷售,相關保險中介人必須持有香港保險中介牌照。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無牌銷售保險涉及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100萬港元。

據介紹,近期,香港保監局和廉政公署合作,打擊可疑無牌跨境銷售的行動;並對中介人不當處理或挪用保費、提供錯誤的保險意見,以及不當處理客戶投保和續保申請等個案進行跟進調查。

“孤兒保單”大增

香港保監局表示,通過無牌轉介人(非持牌轉介紹人)購買香港保險至少有三方面風險。

一是非持牌人士不受香港監管機構監管,其資歷成疑,很可能無法就保單爲投保人提供專業正確的意見,甚至可能會向投保人提供回扣以分散其注意力,最終投保人可能買下完全不符合其需要的保單,成爲不良銷售的受害者。“事實上,提供回扣正是非持牌人士遊說客戶投保的不良銷售慣用手法,以掩飾他們沒有相關知識協助客戶作出知情決定及提供適當意見。”香港保監局表示。

二是在購買保單後,一旦出現有關保單的問題,內地投保人可能再無法聯繫非持牌人士進行查詢,而持牌人士則必須爲投保人持續提供意見和服務。

三是在無牌銷售的過程中,投保人可能會被非持牌人士要求籤署聲明書,謊稱銷售是由在香港的持牌人士進行。香港保監局表示,這一做法是爲了保障非持牌人士自己而非投保人。“這份錯誤的聲明書可以削弱保單的效力,一旦東窗事發,非持牌人士可以聲明書作證據,謊稱自己沒有向投保人銷售保單。”香港保監局表示。

劉明也告訴記者,疫情三年,他也接到不少“孤兒保單”,“由於當時通關比較麻煩,導致香港保險銷售直線跳水,很多第三方經紀公司沒辦法持續經營,只能選擇‘執笠’(倒閉),客戶不但經紀人找不到,連經紀公司都沒了。最後只能聯繫保險公司,將原來的保單重新分派給其他業務人員,這自然就造成了服務不到位,客戶體驗感差。我在這幾年做得最多的一件事就是幫‘孤兒保單’復保,但是保險公司並不是任意復保,客戶不但要繳納原來的保費,還需要增加7%滯納金,也就是說,如果晚交保費一年,1萬港元的保費,就需要700港元的滯納金。”

正規持牌人士可在保監局官網查詢

那如何找到靠譜的保險銷售呢?“香港要求所有銷售保險和提供保險意見的人士持有牌照。任何人士要獲得牌照,必須擁有相關保險資格,並且具備應有的道德和專業水平以向客戶提供意見。”深圳博仕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張博告訴記者,他認爲有兩個方法鑑定是否是正規的持牌人士,第一需要具備香港身份證,第二可以從香港保監局的網站對代理人經理進行查詢。此外投保人本人一定要親自去香港保險公司辦理簽約手續。對相關產品一定要了解清楚條款,佣金是保險經紀服務客戶的根本,切不可爲了短期利益,到最後沒人服務,或者蒙受保單失效的風險。

香港保監局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香港保險要擦亮眼睛,首先要選擇持牌機構進行香港保險諮詢和購買;同時,要切記真正瞭解自己購買的產品,而不要爲了回扣購買保險;此外,對香港保險的特點和監管政策也要有清楚的認識。

除了要滿足持牌這一要求外,消費者投保香港保險的整個銷售過程須在香港進行。內地訪客赴港購買香港人壽保險,需簽署一份《重要資料聲明書——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以瞭解在港投購人壽保險時的重要資料,並確認整個銷售流程是在香港境內進行。此外,部分保險公司也可能在售後向客戶進行電話回訪,以覈查保單是否在香港銷售。如果消費者在聲明書和售後電話中確認整個銷售流程都在香港進行,但此後被發現這並非事實,則可能影響保單的效力。

據悉,一旦被查出返傭,對客戶來說保單可能面臨失效的後果,喪失保障;對專業人士來說,輕則摘牌,重則入獄。

張博表示,返傭在香港屬於商業賄賂行爲,香港廉政公署有權直接介入調查,如果涉案金額巨大,可能就不僅僅是保單作廢那麼簡單了,行賄和受賄在香港是非常嚴重的罪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