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新城山礦場 政院提4建議解套

同時提出四點建議:政府誠懇面對真相、制定「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覆計劃」,及亞泥成立基金與部落共管、制定「礦場轉型與土地再利用計劃」、主動踐行諮商同意程序。

行政院表示,亞泥申請承租原住民保留地過程,尚無發現證據顯示有不法情事。惟部分族人仍有疑慮,是否違法或有不當情事,應由司法或監察機關調查認定。

行政院指出,地方政府在辦理亞泥新城山礦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出租、續租程序及塗銷部分族人土地他項權利,確實存在瑕疵,且忽略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利用方式及傳統慣習,已造成當地原住民族傳統生活、地理環境、社會經濟等多方面不利影響,對此表示「遺憾及歉意」。

行政院也決定採取合理補救,回覆權利。包含督促花蓮縣政府及秀林鄉公所透過收取的特別稅及土地租金中,提撥一定比例經費挹注當地原住民族及其部落相關公共建設或經濟發展,彌補對原住民族的不利影響,承諾一年內,與部落及亞泥調查礦區內所有原住民保留地現況,據以制定礦場所在地「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覆計劃」,儘速回覆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

礦場部分,政府將與部落會議共同協助亞泥,在回覆土地權利前,依原住民保留地法定租金標準與地主洽談簽訂土地租約,保障亞泥合法的承租權及其員工工作權。

亞泥在採礦期間,應逐年提撥一定金額成立基金,由部落族人爲主、亞泥爲輔,共同管理及運用,充分尊重部落自主。亞泥應在礦業用地使用完畢後,依覈定之水土保持計劃實施土地復整及防災措施。政府、部落及亞泥應在礦區結束採礦之前四年,共同思考與協商後提出礦場轉型與土地再利用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