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抓漏 揪出準碩士抄襲鐵證
林智堅24日公佈助理與他論文指導教授陳明通電子郵件訊息,欲證明自己纔是發想者。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昨直言,這些資料都難以稱爲證據。圖爲林智堅和陳明通合影。(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24日公佈助理與他論文指導教授陳明通電子郵件訊息,欲證明自己纔是發想者,並將證據都拿去公證。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昨直言,這些資料都難以稱爲證據,要證明清白必須拿出原稿。世新大學口語傳播系教授遊梓翔更發現林和餘正煌論文都提到「準」(準)碩士,連錯字都一樣。
吳景欽表示,林24日提出那麼多資料,對餘正煌非常不利,餘也可以把碩士論文等檔案拿去公證。他說,無論如何,林智堅的臺大碩論是在餘正煌後面發表,若要指控前面發表的人抄後面發表的,必須負舉證責任。
吳景欽說,林只是附上很多電子郵件說有公證,效力不高。林的E-mail研究計劃就算都是真的,又怎樣?能說有原創性嗎?原稿在哪裡?前天講的發想、大綱優先、研究方法優先,法庭上叫待證事實。
他強調,林要證明清白,要拿出碩論的計劃電子檔或書面資料,若林能拿出有老師批改過的計劃,無論是否可能是事後加上去,也可以拿出來檢驗,但林並沒有。
至於中華大學論文,吳景欽說,假如林說的是真的,聯名發表的論文是他做的,4月發表完,再把它變成68頁碩論,然後被拿去做竹科計劃的結案報告,林的指導教授及竹科研究案的兩位計劃人都可能觸犯詐欺罪,甚至僞造文書罪嫌。林若要自我辯護,應控告竹科及2位計劃主持人侵害其著作權。
此外,世新教授遊梓翔也指出,判斷是不是抄襲,經常用到「接觸」和「實質相似」2個原則,林智堅在論文引用餘正煌的論文,自白了「接觸」;至於「實質相似」,2份論文研究設計、架構和表格就像是同1個模板,套入同份問卷的不同資料。
遊提到,林和餘至少有4個地方錯誤是相同的,包括SPSS的拼法、多明尼肯大學的中文翻譯和英文大小寫、前瞻性投票的英文。而最致命的「共同錯誤」,是餘正煌論文中提到林智堅只是「準」碩士,林的論文竟也寫自己是「準」碩士,正確應該是「準」碩士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