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指可以預備金躲預算監督 柯文哲用過同一招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中)涉及京華城案,收押禁見近四個月,昨交保後直接回家面露微笑。記者曾吉鬆/攝影

行政院第二預備金通常用在處理緊急應變事項,或有「預算法」第70條之情況。然而,據瞭解,部分機關匡列二備金,有保留率過高的問題。學者分析,有種情況是,行政部門編列預算時,已預期何種科目可爭取預備金,以申請預備金的方式,避開立院監督。

世新大學行管系副教授方凱弘說,若看機關別跟機關別的細項,在動支二備金時,二備金理論上要當年度執行完成,但行政部門知道特定事項是今年度或明年度執行,故用保留方式做處理,形同爭取預算的策略。

方凱弘認爲,可能會有種情況是,二備金形同「空白授權」。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任臺北市長時曾被質疑過,彈性支用額度太大,不需要民意機關在前一個會計年度審查,因若將預算編在臺北市府的局處裡,必須送至臺北市議會審查。而行政院也同理,若是將預算編在部會預算裡,必須經立法院審查,便會被針對科目檢查。

方凱弘指出,倘若以預備金方式處理,把額度、規模編大一點,行政部門在編列預算時,已有預期何種科目可以爭取到預備金,便可能躲掉立法院的監督,這是制度上的可能情況。

另有藍營立院人士就實務經驗分析,表示一般在抓二備金的「貓膩」時,其實要搭配明細一起看,譬如說二備金使用情況之一是經費不敷時,這種情況使用的時間點會是在接近年底時,就是原來預算已經幾乎見底的時候,不得不動支二備金。倘若在年初就已動支,是否就有些問題?倘機關提不出正當理由,或足以令人信服理由,大概就值得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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