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決定》每日問答|爲什麼要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爲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強調:“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爲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這明確了進一步深化人才評價改革的目標任務,對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人才評價是人才發展的指揮棒。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黨管人才原則,不斷改革人才評價體系,制定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對包括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在內的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作出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有關部門和各地區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開展“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清理,優化整合部委和地方人才計劃,在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方面積極探索,取得顯著成效。同時應當看到,與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需要相比,我國人才評價體系還存在不適應、不合理的地方,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提升評價體系的科學性、合理性、公平性。

首先,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爲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是以正確評價導向引領幹事創業導向的需要。人才評價體系對於人才的選拔、培養、使用、保障具有重要導向作用。如何讓廣大人才通過更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脫穎而出,關係人才成長和作用發揮。強調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爲導向,能夠全面準確反映成果創新水平、轉化應用績效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充分體現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體現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體現對人才成長規律和人才價值的尊重。同時,有利於打通人才流動、使用、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正向激勵作用,促進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把精力放到通過創新創業施展才幹、實現價值上,有效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更好地把我國制度優勢轉化爲人才優勢、科技競爭優勢。

其次,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爲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是解決人才評價中突出問題的需要。當前我國人才評價體系還不夠完善,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新的評價標準還沒完全立起來。現有的人才分類標準認可度不夠高,對人才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的評價缺乏可量化、成體系、立得住、有說服力的指標支撐。二是舊的評價慣性依然存在。在人才計劃評審中,論文、專利、項目、獎項以及已獲得的人才“帽子”等指標仍然是主要依據。三是“唯帽子”問題治理還需進一步加大力度。不少單位仍然存在把“帽子”大小作爲人才招聘引進、定崗定薪直接依據的現象,導致科研人員競相去爭“帽子”。解決以上問題,亟待明確“破四唯”後怎麼“立”的評價方式和標準,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體系。

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爲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必須堅持“破四唯”和“立新標”並舉,深化人才評價改革。一要分類構建符合科研活動特點、體現人才成長規律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發揮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按照承擔國家重大攻關任務、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社會公益研究等,分類建立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二要聚焦經濟社會發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制定新職業、新領域人才評價辦法。深化工程教育評價改革,改變“唯論文”傾向,把重大工程設計、新產品或新裝置研製等作爲工程碩博士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重要依據。加快新興職業領域人才評價標準開發工作。三要持續開展專項整治,防止人才“帽子”滿天飛等問題反彈回潮。鞏固深化部委和地方人才計劃優化整合工作成果,健全人才計劃備案管理制度。建立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自查自糾機制,清理各類考覈評價條件、指標中涉及“四唯”以及與人才稱號、學術頭銜直接掛鉤的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