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外實習爭議/高教工會:教育部外行 看不出決心

學生校外實習爭議不斷,實習教育法卻遲未出爐,高教工會直言,一般職場中,違反職安法及勞基法的情況屢見不鮮,一般勞工都未必能替自己爭取權益,更何況是缺乏社會經驗並受學校掌控的實習生,甚至是外籍生。相關法案推了數年都未果,看不出教育部有解決問題的決心。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實習教育法」草案對校外實習一般型的定義爲「無從事學習訓練課程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這樣就可能導致,以學習爲主要目的的勞務提供就無勞動保障,形同規避勞動法令的巧門。建議限縮定義爲「學習訓練課程並無爲實習單位提供勞務或替代實習機構人力」。

林伯儀指出,若要解決問題應從根本原則進行修正,也就是無論有無學習效果,有勞動就該有勞權。他坦言,教育部目前的作法很外行,完全看不出政府有解決問題的決心。

高教工會執秘張志綸則批評,教育部作爲主管機關,卻未嚴格把關實習合作單位的勞動保障及職業安全條件,長期放任學校以實習爲幌子,行仲介廉價勞工之實。

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則認爲,學校合作的實習機構衆多,校方並不容易瞭解每個企業是否曾發生過工安問題,或許連教育部也無法清楚掌握,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建構平臺,將曾經發生意外的企業供學校查詢,避免與之合作,或許就可以降低學生在實習時發生工安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