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戰煙硝中的婦幼安全,誰關心

(圖/取自陳時中宣傳片)

臺灣性別平等推動了30多年,原以爲性別平等意識深植在所有人心中。但每遇選舉,性別平等政見尚未見到宏觀的城市需求,卻先看到、聽到候選人的各式性騷擾、性別歧視言行不勝其數。尤其近期公廁偷窺影片片段,竟也能從腳本、分鏡、完片到上架層層通過而毫無自覺,在引起社會大衆輿論譁然後,影片才緊急修正,但我們更關注的是婦幼安全及其政策。

同一時間,臺北市發生專偷Youbike性騷擾、性侵害路人的松山之狼,從9月起的短短一星期內已犯下10多件性犯罪,市府各機關竟未有橫向聯繫及整體防治作爲。不免要斥問臺灣的社會安全網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社會治安漏洞有人在乎嗎?

被性騷擾是受害人一輩子的陰影,不容以玩笑看待。從衛福部性騷擾申訴調查成立統計,近3年皆增加,2021年更高達1284件,發生地點以虛擬環境(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馬路及大衆運輸系統等居多。面對新興科技的性騷擾,政府完備防治數位性騷擾法規與措施必須及時跟上。

不獨有偶地,韓國上週也發生一起因職場跟騷的首爾地鐵新堂站殺人事件。針對性犯罪累犯及甫於今年6月1日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皆訂有預防性羈押規定,但實務上究竟有多少案件真的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對加害人採取羈押作爲?臺北市未能確實掌握嫌犯過往性騷擾、性侵害累犯資料,並予以橫向整合,這是社會安全暴力預防及機關協力網絡的缺失,臺北市只是其中之一,人身安全是全國議題,不只是跨區更會跨縣市,宜藉松山之狼個案檢視警政、社政、衛政及司法在類此個案累犯之預防再犯機制是否健全。

此外,剛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也已發現多項疏漏,應儘速予以補救。

依現行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23點(六)規定,跟騷案件系由犯罪被害人現住地或戶籍地之警察機關爲管轄機關,惟實務上協助跟騷被害人時發現,跟騷案件涉及重大之人身安全,如被害人已因逃避加害者之跟騷而搬家時,這時再以被害人住居所爲偵辦或核發告誡書之警察機關,恐讓加害人獲悉被害人之住居所區域,而再行跟騷之舉,實讓被害人繼續處於險境中。雖然上述由被害人住居所爲管轄機關之規定,仍可視個案調整,得由共同上級警察機關或警政署指定之;但一般員警與民衆並不清楚此一變通做法,實有必要對跟騷案件,在以被害人安全爲優先考量之情況下,有更爲清楚明示之彈性規定。

又跟蹤騷擾防制法檢警有必要即得依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毋庸經過書面告誡程序,據瞭解已有警察依職權聲請保護令,卻遭法院駁回,似有檢討必要。

跟騷案件加害人有精神狀況者頗多,在保護令聲請時,法院命相對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治療性處遇計劃之鑑定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不同於家暴案件保護令聲請之審前鑑定費用不用向聲請人收取,以致警察單位未有此項預算,皆不敢爲此款之聲請,只能行文衛生單位列管,問題是衛生單位也無法強制介入治療,故能發揮矯正之效果有限,根本無法對症下藥,凡此皆是爲德不卒。

而借鏡韓國首爾地鐵的職場跟騷殺人事件,受害人巡視公廁是爲了防止性別暴力,最後卻因性別暴力失去生命,更警示勞動部對臺灣職場跟蹤騷擾加害員工的應變處置必須要有更具體作爲。

婦幼安全是公衆事務的核心價值。一座性別友善的城市,決定城市治理者的高度,也是進步國家的象徵。希望選舉時少點口水,多點性別友善政策。(作者爲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