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寶的誘惑!13歲少女爲「貝殼幣」裸聊 賤男竊錄後「這樣做」慘了
13歲少女爲「貝殼幣」裸聊。(示意圖/Shutterstock)
彰化1名粘姓男子因王傳說對決認識13歲少女小文(化名),竟以給予虛擬點卡「貝殼幣」,引誘小文視訊裸聊,並擷取相片,再以相片要脅小文繼續裸聊並錄下裸聊影片及照片,再以此威脅小文發生性關係,事後小文不甘受侵犯,向警方報案,檢察官偵查起訴,臺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粘男不服上訴,遭臺中高分院駁回。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粘男爲成年人,於2022年1月底透過網路遊戲「傳說對決」結識小文後,明知小文系未滿18歲之少年,透過IG與小文聯繫,以給予虛擬點卡「貝殼幣」,引誘小文視訊裸聊,粘男乘小文不知情,利用手機螢幕截圖功能,擷取小文裸露胸部、下體之視訊畫面數位照片5張。
粘男又於1月底至2月間,在透過手機IG,接續傳送其先前所擷取小文裸露胸部、下體之照片,並對小文恫稱:如不再以視訊裸聊,要將該等照片散佈出去等語,使小文心生畏懼,依粘男之要求,裸露胸部、下體並撫摸下體,透過手機鏡頭自拍性影像,即時播送予粘男觀覽計3次,粘男即利用手機錄製手機螢幕畫面功能,擷取小文撫摸下體之視訊畫面影片1部。
粘男復於2月中旬與小文相約在臺中火車站見面後,帶小文前往位於臺中市某旅館,對小文恫稱:「要將小文裸露胸部、下體之照片傳送給小文的男友」等語,使小文心生畏懼,而任由粘男對小文強制性交得逞。
一審法官審理後,被告所犯引誘及以他法使少年製造、被拍攝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以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粘男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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