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覆議7理由民衆黨逐條狠批 黃國昌斥:帶頭造謠令人遺憾

▲行政院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並說明7點理由,但遭民衆黨逐條狠批。(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6日院會通過將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並列出7項覆議理由。民衆黨立院黨團7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政院的覆議7原因全是造謠,並逐一破解政院提出的理由。黨團總召黃國昌直言,卓榮泰領軍的行政院所述每一項理由都錯誤,「想不到行政院會也帶頭造謠,令人震驚遺憾」,強烈譴責中央行政機關沒有展現應有的高度和格調。

針對行政院認爲「國會改革沒有經過實質討論」,黃國昌表示,法案經過數次專案報告、詢答、委員會、公聽會與黨團協商,院會逐條討論再到表決,「何來沒有實質討論?」反觀民進黨立委動輒人身攻擊、抹黑,提出40次散會動議干擾議事,纔是違反民主。

第二,行政院稱質詢總統違憲。黃國昌反批政院不知所云。依照目前憲法增修條文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本來就可以邀請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而且在不明瞭的地方可以提問,何來有混淆雙首長制的問題?尤其總統賴清德選前承諾說總統有義務到立法院來進行國情報告,民進黨不要選前騙票、選後賴皮。

第三,行政院稱國會改革可以「無條件」調查民衆。黃國昌痛斥行政院用不實資訊引起社會恐慌。調查委員會或聽證小組是對事不對人,成立要件嚴謹,要經院會決議,調查對象是相關「議案」或立委相關權責「事項」,多爲涉及政府採購案或是承攬政府重大公共建設案的相關人事,纔會被邀請到國會聽證以輔助調查,何來「無差別」調查民衆?

黃國昌指出,這次國會改革聽證範圍所通過的內容與2004年釋字585號解釋內容範圍完全一致,釋字585肯認國會擁有調查權及聽證權,立法院得邀集聽證對象,協助立院監督政府的決策過程。

第四,行政院稱國會改革違反程序正義。黃國昌直言,行政院再次不知所云,修法後聽證調查的程序保障包括證人的拒絕證言權以及事後的司法救濟,遠比一般到法院出庭作證的程序保障更高,一般證人到法院出庭作證是沒有律師在場陪同的權利,聽證程序只要經過主席同意,還可以攜帶律師或其他專業的人到場協助,更加強化了對於民衆的程序保障。

第五,行政院說國會改革「無期限」審查人事權。黃國昌指出,國會改革是要求人事審查「不得少於」一個月,何來無期限審查?且修正前的條文也沒有規範審查期限,難道過去立法院審查人事同意權都在空轉嗎?行政院該做的是提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專業人士,並把資料備妥進行審查纔是正道。

第六,行政院稱藐視國會定義不明。黃國昌強調,有關違反配合調查義務的條文,都是從釋字585號來的;要構成藐視國會罪,必須要是公務員就他所知道的重要事項說謊,纔會被依法追訴責任,且是由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何來擴大立法院職權之說?

第七,行政院說國會只要「懷疑」官員虛僞陳述就可以課刑責。黃國昌直言,這更是欺天大謊,《憲法》跟釋字585都有寫到,且經過法院判決纔可以科以刑責,行政院還把「懷疑」兩字加引號,刻意散播假訊息。黃國昌直指卓榮泰說謊慣犯,曾介入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說謊被抓包,卓榮泰不要躲在媒體資源背後,透過散播假訊息迷惑整個社會。

副總召黃珊珊表示,國會改革案通過後,全民都在等着看行政院對於法條本身的覆議理由,卻看到通篇造謠,「難道對行政院來說,在國會說實話是窒礙難行嗎?提供資料給國會是窒礙難行嗎?」

幹事長吳春城表示,很驚訝看到現在的行政院水準如此低落,國會改革法案是政院與立院的大事,政院卻如此粗糙處理,充分顯示民進黨的耍賴作爲與反改革心態,目前連改革的步伐都還沒邁開,政院就想沒收,是不負責任的反改革作爲。

聯訪時媒體問到,國民黨立委表示不會提不信任案,民衆黨主張爲何?黃國昌表示,一步一步來,如果覆議案不通過,行政院必須照現行規定接受,屆時卓榮泰要先告訴臺灣社會行政院接不接受;且行政院要執行立法院的法律案,卓榮泰屆時也要知所進退。

至於覆議案程序上民衆黨團是否投票團進團出?黃國昌表示,先等覆議理由書送到立法院,目前爲止只看到行政院假訊息圖卡,並沒看到覆議理由書;民衆黨不會接受行政院的覆議,民進黨也不用見縫插針;吳春城委員則補充,民衆黨8位委員之前怎麼投,後面就會怎麼投。

民衆黨團主任陳智菡表示,行政院擁有龐大資源,覆議理由應依法論法,展現格局與高度,不應用假訊息、無證據的懷疑主義否定醜化臺灣透過民主程序所訂定的法律,否則國家將永無寧日。她呼籲卓榮泰,失了誠信事小,莫不要賠上行政院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