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使用公有房地 免稅
稅務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日前公佈解釋令,行政法人使用公有房地或自有無出租營業房地,自明年期起免徵房屋稅、地價稅;同時若書立應稅憑證,則可免納印花稅。
行政法人是指政府爲執行特定公共事務設立的公法人,例如國家住都中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太空中心等。
依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公有房地供政府組織使用,可免徵房屋稅、地價稅,至於行政法人是否適用?財政部在洽詢人事行政總處意見後,認爲行政法人也可視爲廣義政府組織的一環,因此可比照政府組織辦理。
財政部表示,自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11月開徵的地價稅開始,行政法人可比照政府組織,使用公用土地,或使用自有房地無出租或營業者,都可免徵房屋稅、地價稅。
印花稅方面,行政法人書立應負納稅義務的各種憑證,包含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等,也可免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