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亞重新選任監察人 拚重返登錄興櫃之路

星亞之前已經獲准原預計於6月25日以每股45元參考價登錄興櫃交易,但因公司章程修正刪除監察人及過渡條款之規定,有直接適用證券交易法以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法律適用的疑義,致科管局於登記章程時,同步爲解任全體監察人之登記,而後星亞欠缺監察人、不合公開發行登錄興櫃要件,因此星亞與主管機關討論後,依規定先行申請廢止登錄興櫃,並於掛牌前夕,遭櫃買中心公告取消星亞登錄興櫃。

針對全體監察人解任的突發狀況,臺亞及星亞立即與各主管機關溝通協調,獲得科管局及櫃買中心主管機關體諒,指導星亞於今年6月17日尚未登錄興櫃,尚不能逕自適用證券交易法由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規定,因此部分星亞的章程與法律不合,故由星亞持櫃買中心廢止公發函具函向科管局申請撤銷「新訂章程、全體監察人解任」之登記,蒙科管局於3日函覆同意撤銷新版章程登記,回覆113年6月20日科管局同意前之法律狀態,即回覆適用星亞原版章程登記,依原版章程爲監察人錢宇萍、龔翊瑄之登記。

惟請詢櫃買中心則認爲星亞應召開股東臨時會,再次修正公司章程及選任監察人,方符合申請公開發行登錄興櫃之要件。爲求周全,星亞3日董事會決議於7月3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來因應櫃買中心的要求,並將於股東臨時會修正公司章程,及再次選任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