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逮12人扣18面假車牌 主嫌「臺灣接單大陸製造」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客製化僞造車牌趴趴走,愈來愈多車主莫名其妙的收到超速罰單,平白損失金錢。刑事局5日動員50名幹員、同步在6個縣市搜索,查扣11輛汽機車、18面假車牌,逮捕賣家36歲郭姓男子及11名買家,是至今破獲最大的僞造車牌案件,郭嫌負責在臺灣接單、收錢,再交由大陸製造,至於一面假車牌價格多少,郭堅不吐實。

▲刑事局中打逮捕12名犯嫌、18面假車牌,包括全臺最大僞造車牌接單主嫌。(圖/警方提供,下同)

臺中市有名車主幾月前突然接獲不少超速罰單、逾期未繳的路邊停車費,金額上萬元,車主非常肯定,從未去過被測速器拍下的路段,說巧不巧,日前在街上行駛時,前面1輛車的車牌號碼,竟然和他的車牌一模一樣,他氣得趕緊報警。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獲報後,透過公路機關大數據及行車軌跡資料,分析可疑使用僞(變)造車牌車輛,加強查緝,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許大偉指揮,5日出動50名警力,同步在新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及高雄市搜索,查獲僞造汽車車牌15面、重機車牌3面、懸掛假車牌汽機車11部。

警方表示,以往查獲的懸掛假車牌,都是隨機在街上攔查,1次最多1輛,這次經由刑事偵查,一口氣逮捕12人、18面假車牌,是至今破獲最多的一次。

警方發現,所逮捕的12名犯嫌,11人都是自身因爲酒駕或超速等被扣車牌,在無車牌可用之下,於是向郭嫌訂單、付訂金,郭嫌再交由大陸製造,車牌完成後,郭嫌再寄給買家。

刑事局呼籲,民衆私下製作、販售僞(變)造車牌,涉嫌觸犯刑法第212條僞造特種文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使用僞(變)造車牌上路,除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僞造文書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可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呼籲民衆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全案依僞造特種文書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