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被停權!北藝大教授告北市府想翻案 敗訴原因曝:搞錯對象

▲曾介宏在2023年的#Metoo風暴中,被揭發涉及性騷擾,但他否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副教授曾介宏被指前年(2022年)涉嫌性騷擾,校方決議停止他在校外兼職、兼課1年等處分,曾男不服,提告要求撤銷臺北市府文化局認定他成立性騷擾的公函,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指曾男告錯對象,因爲真正罰他的是校方而非北市府,裁定駁回他的提告,可抗告。

曾介宏長期受聘爲臺北市府文化局評選委員,負責評選街頭藝人,2017年評選時,曾男揮手打斷來考街頭藝人許可證的資深藝人潘美辰表演爵士鼓、要潘降低音量重來一遍,曾挨批不尊重人,仍他不受影響繼續擔任評委。

本件源於曾男再度以評委身分,2022年12月14日出席臺北市府文化局「街頭藝人行政服務評選會議」,趁開完會的空檔,對1位女科員摸頭調侃,女方覺得噁心,同月21日申訴曾男涉及肢體和語言性騷擾。

臺北市府成立調查小組釐清,去年(2023年)2月認定曾男本件構成性騷擾,建議通報校方做後續處理,並提供申訴人輔導或諮商、避免再接觸曾男引發負面情緒,同時加強文化局員工性別平權與性騷擾防治的教育訓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臺北市府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通過調查小組的報告與建議,臺北市府文化局去年3月發函通知曾男與校方。北藝大去年8月21日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曾介宏應停止在校外兼職、兼課1年,另停止休假研究、國內外講學、研究或進修1年,此事去年6月在#Metoo風暴中被揭發,當時教評會仍在審議,校方表示曾男已先辭任校內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所長一職。

曾男不服被認定成立性騷擾,對臺北市府的決議提出申覆被駁回、提起訴願被不受理,因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文化局通知他被認定成立性騷擾的公函。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爲,申訴人是北市府員工,北市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負有僱主應訂定工作場所防治性騷擾與申訴、懲戒等辦法的責任,接獲申訴更須立刻採取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本件也依法成立委員會與調查小組查明。

但法官指出,北市府本件決議,對曾男不產生處罰效果,僅爲正式懲罰或必要處理措施前的「準備」,性質屬於僱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協調處理內部員工申訴結果,雖認定曾男言行對申訴人形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工作環境」,但並非主管機關基於權限對曾男所做的「行政處分」。

法官表示,文化局的公函並沒有「確認構成性騷擾」的效果,僅履行僱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處理職場性騷擾應盡義務,最終對曾男具體懲處併發生法律規制效力的機關是北藝大,曾男告錯對象,不符法定程序,裁定駁回他的提告,全案還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