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後傳訊道歉成鐵證 惡狼瞎扯「她腿夾太緊害內射」

北市一名男子藉口幫女網友送藥物進入住處性侵得逞,遭北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賴姓男子得知女網友身體不適,藉口幫送藥物進入住處性侵得逞,遭北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他不服判決上訴,並堅稱雙方是情侶,在訊息中之所以會對女網友道歉,是因爲兩人約定要「外射」但他不小心「內射」,臺灣高等法院不採信他的辯詞,判上訴駁回。

賴男經由臉書認識小美(化名),並互以通訊軟體Messenger、LINE聯繫。2020年7月間賴男得知小美身體不適,藉口爲小美購買餐點及藥物,實際上是爲了得知小美住處,當日賴男到小美租屋處送餐後,向小美表示自己想留宿遭拒絕,賴男色性大發不顧小美抵抗將她壓倒在牀性侵得逞。

北院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小美在案發後要求賴男離開,並對賴男說「你這樣硬來很不尊重」、「那你這樣硬來是怎樣?」,而賴男也回覆「抱歉,我不喜歡等」、「對不起,但我很認真」等,賴男辯稱兩人是自願發生關係,會向小美道歉是因爲彼此本來約定好要「外射」但因爲小美雙腿夾住不小心內射,而爲此道歉。對此北院認爲如果兩人合意性交,賴男爲何沒有在第一時間提出反駁,反而是道歉?證明賴男已違反被害人意願,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

賴男不服判決上訴高院,堅稱兩人是自願發生關係,高院認爲上訴無理,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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