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立院朝野協商 31日處理表決條文拚三讀

《性騷擾防治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歷經2個半小時的朝野協商,部分條文保留院會表決,最終立法院長游錫堃裁示,28日將宣讀不需表決的部分,表決條文則31日處理。(翻攝自立法院直播)

行政院於7月13日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法案名稱改爲《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其中《性騷擾防治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歷經2個半小時的朝野協商,部分條文保留院會表決,最終立法院長游錫堃裁示,28日將宣讀不需表決的部分,表決條文則31日處理。

今天下午立法院針對《性騷擾防治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朝野協商,歷經2個多小時的討論後,部分條文保留院會表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7案,協商通過條文爲第12條、增訂第32條之2、增訂第38條之2;保留送院會處理爲第13條、第38條之1。

至於「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等40案,協商通過條文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爲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2條第2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保留送院會處理爲第2條、第7條、第14條。

由於性平三法宣讀共需3個半小時,最後朝野協商同意,28日先進行不需表決的宣讀,表決條文則31日處理;不過,國民黨立委林爲洲質疑,《外役監條例》爲何沒有處理?對此,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迴應,有壓日期臨時會處理就是《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和《性平三法》,林爲洲建議,應該一起朝野協商31日一起處理,游錫堃則表示,協商部分有提出來都隨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