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細則拿掉「同志教育」 幸福盟仍不滿意
教育部爲尊重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1案結果,研擬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並預告,將原本提到的「同志教育」等文字刪除,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納入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課程,以充實國民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內涵。
不過下一代幸福聯盟仍不滿意,他們認爲教育部只是「同志教育」四個字改成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根本換湯不換藥,週五上午9時30分,他們將到教育部前抗議,要求遵守公投結果。
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3條原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去年底公投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此案最後得到708萬同意票。
爲尊重公投結果,教育部彙整各方意見後,提出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重點內容是: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除情感教育、性教育之外,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12條、第14條及第17條等規定,應涵蓋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
教育部學務司科長謝昌運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的修正,是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公投結果、提案團體等意見綜合而成,現在網路上進行預告,會再收集各方意見,看是否有必要再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