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股》明遠精密違反重訊規定 櫃買開罰1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明遠精密科技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興建竹北二廠金額達該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且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惟該公司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發佈重大訊息,核有疏失,櫃買中心爰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新臺幣1萬元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