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每天只上班6小時 外出彈鋼琴還能領加班費!同事:忍無可忍
▲館長去年8月凌晨2點多在林口館遭人連開3槍,右手與右大腿中彈倒地。(圖/資料照)
館長陳之漢去年8月遭遇槍擊,兇嫌劉丞浩與竹聯幫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均查緝到案,警方也在邵嫌的住所扣得許多證物,但後來發還時,一隻市價3百萬的手錶不翼而飛,新北刑大一名隊長測謊3次沒過,目前被調職觀察;知情人士爆料,新北刑大一直都有警紀渙散的問題,有些人靠背景就能爽爽過還可以賺加班費。
據瞭解,一名女刑警原本應該每天上9小時的班,並領一小時的加班費,但疑似因爲其父親在警界擔任主管,因此女刑警每天只需要上班6小時就能閃人,且加班費照領,甚至每個星期2、星期5吃完午餐就能離開辦公室!因爲她下午2點到6點要練習鋼琴,主管知情也不管,讓她加班費照領,或是將超勤時間換成補休!
▲女刑警外出彈鋼琴,還可以領超勤加班費,某個月她跟同事表示,不想領加班費,因此全部換成超勤補休,當然,每天一樣只需要上6小時的班。(圖/知情人士提供)
前同事忍無可忍,向ETtoday新聞雲投訴表示,「該名女刑警辦案能力不好,去年唸完官校回到刑大的涼缺等着派官,那其他真正在辦案又超時上班的人,不就都是笨蛋?真的忍無可忍!」
「手錶遺失案件」發生後,新北刑大多名主管遭記過處分、調職,刑大辦公室也開始安裝監視器,知情人士透露,「人來人往,那隻表又那麼小,基本上要找到拿走表的人,機率近乎0,而且如果兇手就是警察,主管應該會倒一片,所以現在刑大希望找到表,也害怕找到表。」
知情人士指出,從手錶的遺失,就能反映出警紀的渙散,加上某些刑警本身有背景或靠山,沒甚麼能力也可以存活,還可以爽爽正常時間上下班,沒背景的人就做到死。
出稿時間:16:53
更新時間:23:27(新增刑大說法)
新北刑大表示,經查爲本大隊內勤組林姓偵查佐,過去任職本大隊偵三隊。依規定員警服勤以8小時爲原則,必要時得延長至12小時。該員因家庭照顧因素,報備於每日勤務8小時外延長1小時勤務,其超勤時數計算符合勤務勤條例規定。至於練琴的部分,該員爲本局樂隊成員,因樂隊聯合集訓,因此周間均依規定編排勤務參訓;因審酌該員家庭狀況,本大隊已於去年10月15日將其調整至內勤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