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挨批「與社會脫節」警政署放寬特定對象交往規定

警政署宣佈放寬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本報系資料照)

2010年臺中角頭翁奇楠命案發生後,因發現不少員警與翁過從甚密,警政署於是制定與特殊對象交往的規定,要求員警接觸要事先報備,事後還要報告,令基層不願被有色眼光看待、增添麻煩,所以大多選擇迴避不往來。

但刑警不與外界接觸,怎麼得知黑道生態與情資,沒有交情憑什麼去約制道上兄弟的爭議不斷,尤其年輕一輩的刑警,幾乎沒有跟外界來往,只會埋首忙於公文,對治安影響至大。

尤其竹聯幫明仁會囂張舉辦春酒、新北市近日連續發生幫派開槍事件,都讓警方對情資的掌握屢遭詬病,警政署爲廣搜幫派活動不法情資,持續強化打擊黑幫力道,21日表示將採更具彈性的放寬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的報備程序。

警政署指出,兼顧掌握黑幫動態與警紀維護爲這次修訂原則,且因應刑事掃黑專責編組人員情資搜報、約制幫派活動等工作,免除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前的報備程序,等階段性工作完成後,再核備即可,以貼近實務運作情形及符合保密考量。

警政署強調,對於危害社會的黑道幫派,將貫徹「掃黑專責隊」的運作,採取系統性掃黑策略,持續深入掌握犯罪事證,以接連打擊的方式進行全面掃蕩,對犯罪的打擊也絕不停歇,更希望藉由不斷與時俱進的調整相關法規,能夠更有效且全面的掌握幫派不法情資,聚焦打擊黑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