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充電爆炸釀火燒屋 衰男怒告廠商獲賠9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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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新北市簡姓男子將行動電源放在房間充電,不料行動電源卻突然爆炸,他在睡夢中驚醒遭火灼傷,承租的房子遭燒損,簡男提告求償,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製造商須賠償81萬多元,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簡男沒有任何過失,加碼改判須賠償92萬多元,可上訴。

簡男表示,2018年11月23日凌晨3點多,在他與家人承租之房屋充電過程中,行動電源發生爆裂引發火災,致他受有吸入性呼吸道灼傷、右手掌與雙小腿二度灼傷等傷害,且因火災受驚而免疫力下降,致皰疹病毒感染後反覆復發,誘發顏面神經麻痹、三叉神經痛等。

簡說,他因此受有支出醫療費用、工資損失及家電毀損、房屋修繕費用及另行租屋支出租金等共295萬多,廠商須如數賠償,但新北地院判賠81萬4332元,簡與廠商不服都提上訴。

高院認爲,火災之發生是因行動電源內部故障,鋰電池正極端子爆開、燃燒及電極板噴出,鋰電池內高熱化學物質噴灑引燃周邊物品所致;行動電源保固期限爲1年內,因內部故障而發生損害,廠商須負賠償責任。

高院指出,簡男使用行動電源沒有過失,判決廠商須賠償醫療費2595元、房屋修繕費68萬3884元、傢俱家電毀損之損失13萬6135元、非財產上損害10萬元,共計92萬2614元。廠商不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