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警分局罹癌小隊長 控訴遭到霸凌!侯友宜:秉公處理

有關新莊偵查隊小隊長舉行記者會指控遭到職場霸凌,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一定要秉公處理。(呂健豪攝)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施富丞,今(2)日透過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陳乃瑜、山田摩衣、李宇翔等人召開記者會,指控偵查隊長徐子胤對他職場霸凌;對此,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一定要秉公處理,從嚴瞭解整個來龍去脈。

侯友宜說,對於每一位同仁,不論工作上、生活上,都要好好去關懷,在這塊土地上每一個人都要互相用同理心來包容,面對同仁如果有霸凌事件,一定要秉公處理,從嚴瞭解整個來龍去脈,如果有霸凌事件,調查小組成立就會從嚴追究責任,至於若有違法違規的事情,一律送檢調追查。

新莊警分局對於施富丞的指控,今天發出聲明表示,「嚴正駁斥,捍衛同仁清白!」

聲明全文如下:

發生地點:本分局偵查隊隊部。

本分局偵查隊施姓小隊長因病自112年10月22日起請假休養中,近日向民意代表指陳偵查隊長徐子胤於申請之長期病假假單未批、指示同仁擅自開啓渠座位、擋嘉獎等問題,有遭霸凌情事,本分局對此發出以下聲明,嚴正駁斥。

一、有關施員陳情遭調職部分,本分局偵查隊因統調導致人員不足,故裁撤機動小隊並調整施員至其他小隊擔任小隊長職務。

二、有關施員所述加菜金部分,本分局偵查隊並未收到該筆加菜金,對於施員所述毫無所悉;另施員涉案部分,該案新北地檢署於112年1月份即立案並指揮廉政署調查,本分局並未參與任何偵辦過程,更遑論將案情細節提供媒體報導。

三、有關施員長期病假部分(經查施員自112年10月起即開始請病假),施員於113年3月9日填製假單,申請自113年4月19日迄114年1月1日休長期病假,本分局人事室於113年3月21通知施員須依規定補制職務報告,並於113年3月26日籤陳後於翌(27)日批准,該案於長期病假起始日前20日即批准,並無霸凌情事。

四、有關施員座位物品遭移動部分,經查本分局爲增加打擊詐欺案件力道,於113年5月24日籤準由派出所員警支援偵查隊協助移送詐欺案件,相關警力於113年5月27日開始支援,因隊上電腦設備有限,故安排支援警力暫時使用施員位置及電腦設備辦理公文。

施員於113年6月3日返隊拿取個人物品時發現員警使用其座位並逕自整理其物品,該名同仁當下立即致歉,惟施員仍於113年6月4日對偵查隊長等同仁提出告訴,而該案件經調查後於113年11月13日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

五、有關施員功獎部分,該案件爲本分局員警(由施員帶隊)於112年1月份支援他單位破獲案件,後於113年9月30日由主辦單位直接發文敘明本分局放棄該案件之行政獎勵,惟經偵查隊長了解後發現本案本分局員警確實有相關出力事實,故不同意主辦單位「主動放棄」應屬本分局員警之行政獎勵,而該案目前仍在協調中,本案隊長所爲係爭取同仁權益,何來霸凌情事。

六、有關施員所述渠於長期病假中隊長仍要求其承接業務部分,經查證偵查隊業務分配表於113年6月18日公佈調整,隊長針對各業務均明確律定承辦人及「代理人」,並敘明其請假期間由同仁代理,也查無霸凌事實。

七、有關施員陳指未關懷部分,分局幹部於施員生病請假後,不定時致電及傳送訊息關心施員身體狀況,有相關對話紀錄可供參考。

針對施員所述之情節,本分局獲悉後,立即啓動調查並於113年11月28日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會議審議完竣,會中有外部委員2名參加,審議結果爲不成立職場霸凌。

最後,當事人如對召開霸凌會議結果不服,得向上級警察機關提出救濟,再不符得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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