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職業解密 | 音樂版權經紀人:用專業的綜合能力,實現音樂內容價值的最大化

“應版權方要求,該歌曲暫無法播放。”聽歌的朋友可能對這個提示並不陌生。爲了聽到自己想聽到的歌,不少人通常有多個聽歌軟件。

表面上,這是音樂版權爭奪的“白熱化”,背後卻也反映出音樂產業在版權成本、市場分配、音樂人發展等方面的問題。而專業的問題,還需要專業的人來解決。

7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發佈新一批新職業。版權經紀人等19個新職業“入編”國家職業分類大典。

按照定義,版權經紀人指的是從事版權交易、版權登記代理、版權貿易、版權價值評價等相關服務的人員。音樂產業作爲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版權經紀人在一定程度上,是其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音樂版權經紀人要有足夠的深度去理解他所代理的音樂內容。在此基礎上,還要能夠Promote(促進)其價值的實現。”混沌山(成都)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混沌山”)創始人宗一介說。

混沌山是成都音樂坊的入駐企業之一,成立的初衷即是通過版權交易等方式架起國內外優秀音樂內容互通的橋樑。

目前,已經有過海內外音樂版權方面工作經驗的宗一介,在美國攻讀研究生的同時也在開拓音樂版權方面的機會,“中國的優質原創音樂,在海外有望取得顯著成就,反之亦然。現在纔剛剛(開始),甚至還不能說是開始。”

本期《文創微光》欄目,《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與混沌山創始人宗一介,聊了聊更爲細分的音樂版權經紀人這個新職業,以文創視角進行詳細解密。

實現音樂內容價值最大化

版權經紀人能夠成爲被官方認定的新職業,意味着這是一個需要專業知識的工作,而不僅僅作爲一名“販子”。

以音樂版權經紀人爲例,在不少人看來,其起到的作用僅僅是通過信息以及渠道差異等方式,在“搬運”音樂內容的同時收取一筆費用。

“其實這是一個非常有技術含量的工作,”宗一介表示,音樂內容不僅僅是一首“歌”那麼簡單,其背後版權會涉及到複雜的法律問題,比如海內外對於音樂內容著作權劃分的不同;同時,其所代理或交易的音樂內容如何實現價值的最大化,也需要市場營銷等相關技巧。

“他們需要去兼顧各種各樣的東西,類似音樂劇裡的演員,要會唱,也要會演。從理論上來說,他們的存在是爲了讓藝術家能夠心無旁騖地搞好創作。”

對此,他用英文中的Promote(促進)來總結音樂版權經紀人的作用。在英文中,這個單詞既有“讓某件事發展得更好”,又有“讓某個人到更高位置或層級”的意思。

傳統上來看,唱片公司中的A&R(Artist and Repertoire)部門要根據市場等情況綜合考慮,並通過挖掘、訓練藝人或歌手等方式,實現最大化的商業價值。

音樂版權經紀人則需要在音樂內容上實現上述功能,“去放大優質的音樂內容(價值),或者說讓它們的價值全部發揮出來。”結合音樂發行,宗一介說,“並不是發行了就完事兒了,而是要去挖掘裡面能夠增值的方方面面,從而產生二次價值。”

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換句話說,當音樂版權經紀人認爲自己手握的是優質音樂內容時,需要進一步考慮的,是如何把音樂放在合適的位置(Placement)。

在此過程當中,需要的是有效的動作。要達到“有效”,則離不開音樂版權經紀人的綜合技能。

一個簡單的例子是,除了在流媒體播放以外,某首歌是否適合其他特定的場景,例如,短視頻的配樂,電影、電視劇裡插曲,甚至是電視節目、新聞媒體上的背景音樂,這都需要音樂版權經紀人有相應的判斷力以及操盤能力。

在這中間,自然也孕育着機會。

據宗一介觀察,目前商用音樂的音樂曲庫大多都還是通過採買海外曲庫的方式實現,國內的優質音樂內容實際上是可以填補這裡面的空白的。

“巧婦”何來“有米之炊”

去年以來,包括音樂產業在內的海內外交流在逐步恢復中。事實上,此次去美國攻讀研究生,宗一介的另一項“功課”便是net working(人脈拓展)。

簡單來看,這是一項雙向工作:既可以爲中國的優質音樂內容找平臺和位置,又可以將國外的優質音樂內容推介到國內。

一方面,國內近幾年流行起來的音樂風格在國外有潛在的市場。

例如,以成都爲重鎮之一的說唱音樂,在本地以及全國都收穫了一批聽衆,“中文說唱音樂本來就是跨文化的產物,再返回到說唱的發源地,是不是可以關注二次增值的空間?”

另一方面,美國的一些中小音樂唱片公司或獨立唱片公司,對於國內的音樂市場基本處於不瞭解的狀態,需要有人在包括音樂版權在內的業務方面“搭橋”。

“以北京奧運會之後、疫情之前爲一個時間段,我們或許可以將其視爲海內外音樂產業交流的‘第一春’。疫情之後,‘第二春’會來,並且可以期待更好的效果。”宗一介說。

圖片來源:新華國際

從這個方面來看,專業音樂版權經紀人的作用顯得不可或缺。不過,和其他新職業類似,音樂版權經紀人目前也面臨一些行業的共同問題。

據宗一介觀察,從人才培養方面來看,音樂版權經紀人的整體專業程度尚有不足,導致對音樂內容以及藝術家走向的判斷不準。在此情況下,再去談實現音樂內容價值的最大化實際上是不成立的。

在他看來,國內音樂產業的發展處於快速且巨大的變化當中,僅僅憑藉音樂版權經紀人以往的經驗來應對新情況並不現實。而這也是新職業出臺的意義之一——通過更加細分的人才培育引導,讓音樂產業良性發展。

而這背後涉及到的,實際上是一個有關生態建設的系統性工程。

比如,一首歌的錄製,需要有好的錄音棚、錄音設備、錄音師、混音師、編曲師……也就是說,優秀的音樂內容要有供應,作爲“巧婦”的音樂版權經紀人,才能進行“有米之炊”。

再把最大化實現優質音樂內容的價值,放到整個產業鏈的角度來看,音樂版權經紀人承上啓下的作用便突顯出來。

就像宗一介說的那樣,“從根本上來講,音樂版權經紀人就是要讓人最基本的創造力需求得以不斷地提高、不斷地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