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指導意見出臺 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王優玲)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22日對外發布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強化既有農房安全管理,加快健全新建農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到2025年,實現農房質量安全全過程閉環監管,農房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農房質量安全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農房建設管理制度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農房建設品質大幅度提升。 住房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農村房屋量大面廣,長期以來,以農民自建、自用、自管爲主。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新建農房面積越來越大,層數越來越高,用作經營的也越來越多,大量既有農房隨着房齡的增長,安全隱患逐漸凸顯。 指導意見明確,強化既有農房安全管理,常態化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產權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農房安全常態化巡查機制,將農戶自查、鎮村排查、縣級巡查、執法檢查和羣衆監督相結合,及時發現並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指導意見明確,要嚴格用作經營的農房管理,農房用作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產權人和使用人要嚴格落實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在開展經營活動前確保房屋具備安全使用條件。對農房實施改擴建,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有關審批手續,嚴格按照相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 指導意見提出,加快健全新建農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將農房質量安全監管貫穿農房建設全過程。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將行政審批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合理安排農房建設用地,切實保障農房選址安全,嚴格規範設計施工,新建農房設計和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抗震設防等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