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區違規迴轉被開單 男告上法院:我48年前考照沒這條啦!

▲李姓男子不服判決,經2次申訴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致平臺北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日前在北市鬆壽違規迴轉,當場警方攔下、開罰900元。男子不服,主張要爭取「庶民正義」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以民國61年考照時並無此規範爲由,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李姓男子去年11月在信義區違規迴轉,他解釋道,「當時在綠燈下等人,等不到才直接騎車切到鬆壽路」,而且該路段並沒有設置禁止左轉號誌,沒想到卻被警察攔下開罰900元、並被記1點違規點數,他對於裁決書深感納悶,經過2次申訴未果,決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男子違規迴轉,竟拿48年前的交通規則告上法院 。(圖/記者邱顯燁攝)

李男強調,「我61年在雲林縣考照時,沒有看到這條規則,禁止迴轉道綠燈不能直行左轉」,藉着1972年的交通法規理由,要求法院撤銷罰單。對此,裁決處迴應,交通法規是浮動的,會隨着社會變遷修法,駕駛人有義務瞭解、遵守法律,不可依此作爲推卸責任藉口

新北地院審理時,路口的紅綠燈處確實有「禁止回車」的標誌,男子有明顯違規事實,判李男敗訴。►時間存在的意義就是襯托妳的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