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三方角力 新光對決直言中信突襲

新光金控。 記者林澔一/攝影

新光金(2888)出售演變成新新並、中信金(2891)公開收購雙龍搶珠局面,也成外界關注焦點,新光金昨(3)日提出六大聲明,直球對決中信金,指出中信是「突襲」行爲。

新光金指出,新光金前董座吳東進並未獲董事會授權,無權代表新光金進行併購商議。對中信金提出高價收購,新光金強調,會再努力溝通,妥適迴應股東。

新光金六大聲明,包括一、新光金合意併購的對象爲臺新金,都是依循主管機關所宣示的「開大門、走大路」的政策在執行。

二,新光金前董事長吳東進非公司經營團隊,未獲董事會授權,他只是新光金50多萬名股東之一,無權代表新光金進行併購商議,中信金稱吳東進願意與該公司合併,這纔是「合意併購」,實已不當曲解「合意併購」之法律上定義,恐誤導投資大衆,且有違公司治理原則之虞。

三,中信金對外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家族,其公司治理想法亦令人訝異不解,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絕不可因爲一己之私而得私相授受,如此言論似已漠視該公司董事會職權,恐有致一人決策的公司治理缺失之虞。

四,新光金與臺新金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是在新光金與臺新金長時間努力洽議之基礎上,再依此基礎加碼,臨時介入且從未與本公司有任何接洽,即屬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之「突襲」行爲。

五,換股比例是經過嚴謹考量及談判才決定的,也符合獨立專家的合理區間內,公司決定併購對象,除了價格公平合理外,也需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員工及股東),合併公司間的文化、業務互補性及公司整合難易度等因素。

六,合意併購應該要優於敵意併購,方能符合主管機關支持鼓勵合意併購,不會爲並而並的原則,然本公司也聽到股東對於換股比例的意見,上週臺新金法說會上亦有善意的迴應,故會再努力溝通,妥適迴應股東。

新光金總經理陳恩光表示,「合併案是婚姻而非出售」,不是價高者得,新光金希望追求「長遠幸福、永續發展」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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