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鮮人租到楠梓發黴屋 內行一看:租賃合約「特別設計過」

▲有網友在《Threads》發文,10月租下1間高雄楠梓小套房,沒想到打掃時,發現大踩雷。(圖/記者張雅雲攝)

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

社會新鮮人租屋容易踩雷,有網友在《Threads》發文,10月租下1間高雄楠梓小套房,沒想到打掃時,發現大踩雷,不僅牀板、地板全發黴,牀板搬開底下都是昆蟲屍體,更誇張的是,房東的契約特別「設計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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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日前在網路論壇《Threads》發文,並向《ETtoday新聞雲》投訴,透露她是大學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急着租屋,10月8日看房當天就簽約,並繳納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共1萬6500元,並與房東許男約好10月11日起租搬入。

▲網友一掀開牀板清潔時,卻發現底下全是大片發黴。(圖/網友提供)

10月9月先到小套房整理房間時,沒想到一掀開牀板清潔時,卻發現底下全是大片發黴,還有蟑螂跟蟑螂蛋,踩到還有昆蟲殼的破碎聲,嚇到連夜傳訊息給房東,要和許男解約。

原PO表示,當時10月10月房東有回電口頭同意解約,後續卻避不見面也不回電話、訊息,並直接扣下套房月租金5500元的「1租2押」,等於原PO一天都沒入住,就被扣了1萬6500元。

▲網友看屋時,屋況正常並附基本傢俱、家電。(圖/網友提供)

記者致電房東,他表示任何傢俱有發黴一定換新,包括電器、家電損壞也會維修,修不好就是換新,屋況如果有問題一定處理到好,租約就是依合約內容履行。

仔細一看雙方的租賃契約,竟然不是內政部的標準範本,只有一張簡略的A4的租賃契約書,洋洋灑灑19條,在地房仲透露,不少條是僅對房東有利的條款,像是契約內直接約定租客提前解約,需要賠償2個月押金與1個月租金同額的違約金,以及租約到期前1個月,須提前通知不續約,否則視同續約1年。

若任一方不續租,租客不能借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若不交還,租客需賠償房東每月月租金5倍的金額,租客絕無異議。還有手寫的「防自殺條款」,規定租客若發生刑案,不論自殺既遂或未遂,租客或其近親都須全額賠償房價貶損的價格,若貶損價格少於800萬元,則以800萬元計。

▲該分租套房位於高雄市楠梓區,目前1樓堆放雜物,2~4樓都爲前後雙套房。(圖/記者張雅雲攝)

這份僅保護房東的租賃契約,也讓在地仲介開了眼界,甚至只有租客需填戶籍地址。

高雄市仲介公會理事陳揚智透露,「這份契約明顯有別標準版本,是特別設計過,而且沒提到房東提供的設備,若有問題該怎麼處理等規範,沒有相同保障租客,若有租屋糾紛也能投訴消保會,進行雙方協調。」

而該分租套房位於高雄市楠梓區,據瞭解,屋主就是房東許男,2020年在法院4拍時入手,爲地上3樓透天,地坪19.3坪、建坪44.66坪,僅許男1人投標,得標價格爲167.11萬元。

原PO透露,該棟透天共有4樓,目前1樓堆放雜物,2~4樓都爲前後雙套房,整棟有6間套房出租,她沒有注意是否滿租,不過4樓對面已有女租客租住,若以租金換算,租金年收39.6萬元,先不計其它成本,租4.2年就整棟回本。

▲該套房位於楠梓火車站附近,周邊生活機能相當發達。。(圖/記者張雅雲攝)

原PO氣到在網路PO文要大家避雷,竟有前租客私訊她,發現許男之前就曾在租客想退租時,故意不出麪點交解約,讓租客誤以爲已經解約,卻又利用租金請求權不得超過5年的期限,選擇在4年10個月時,提告房客沒有解約,因此依照租賃合約積欠1年租金。

根據司法院的判決系統顯示,受害民衆至少高達30人,向前租客索賠至少上百萬,不少前租客被告得一頭霧水,還曾鬧上新聞。

懋元法律事務所律師張簡明傑表示,簽約前一定要點交清楚,並拍照存證,如入住後發現不妙,立即拍照存證通知房東,若房東置之不理,最好以存證信函寄送說明,並保留證據,作爲要求終止租約證明。

至於租賃契約,除非舉證租客被詐欺、或脅迫而簽約,可以申請撤銷契約,否則就是依據雙方都同意簽訂的合約內容賠償違約金。若無保存雙方解約訊息或電話,要發存證信函,則必須以雙掛號寄到房東戶籍地址,若無人簽收,建議當事人聲請公示送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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