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修老人福利法 讓老有所用
臺灣明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屆時每五位居民中將有一位是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呼籲全面修訂「老人福利法」,衛福部允諾研議。(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在即,國發會推估,至二○七○年,臺灣人口總數僅剩一千六百萬餘人,其中逾九百萬人年齡超過六十五歲,少子化、高齡化夾擊,令人憂心。鄰國日本積極發展長者政策,成爲全球典範,臺灣的老人福利法已多年未大幅度修正,最近一次修法是二○二○年五月,整體內容也較爲被動。
現行老人福利法內容,分經濟安全、服務措施、福利機構、保護措施四大區塊,分別規範長者生活津貼,輔具使用與問安關懷,機構設置規則,受虐老人安置等項目,對於增進社會參與,長者繼續教育與就業等積極內容,較無完整着墨。
從法案名稱的「老人」、「福利」用詞,即可瞭解該法仍停留在「老有所終」的思維中,而法案立法目的,也仍留有「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延緩老人失能,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的文字。
不過隨醫療科技進展,平均壽命延長,延緩失能等健康促進措施,已不再是長者唯一需求。不少長者身心狀況良好,卻在融入社會時遭歧視,如租屋被拒、就業市場被歧視等。
面對未來將佔人口半數的「資深公民」,衛福部布建長照資源之餘,應重視長者面臨的社會議題,藉由修正老人福利法,協助長者融入社會,才能形成良好的社會分工,在政策引導下,讓長者發揮功能,將老有所終的舊觀念,翻轉爲「老有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