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臺美軍事協訓多 不能自廢武功

臺美兩軍目前雖無實際名義上的互駐,卻恆常有密集往來及較大規模軍事協訓。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因應盟軍駐臺的「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確已陳舊不符時宜,有廢止必要,但辦法自一九六八年修訂至今,二○二三年底纔要宣告廢止,時機耐人尋味。臺美兩軍目前雖無實際名義上的互駐,卻恆常有密集往來及較大規模軍事協訓,臺美應協商出相應辦法確保平等互惠。

國防部最近創建或廢止有關法律案件都與美國軍人在臺活動有關。一爲軍事營區安全條例的三讀,內容雖未言明與美軍有關,但將演習區域視爲軍事營區禁止攝影,實則在杜絕過去一年來美軍在國軍演習中頻密爲媒體所拍攝報導;其二就是「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的即將廢止。

這項聯繫辦法發佈於一九五二年,並曾於一九六八年修訂,其中不少規定確已不符現況,但辦法中由憲兵主辦外國軍人紀律的糾察與警衛的要旨,看不出有廢止必要。而美方雖拖欠我大批軍購品,但近期勤於對我輸出軍援,並將增派美軍來臺、開放營級部隊赴美協訓之際,我國選在「此時」廢除相關辦法,不免引來自廢武功與獻媚外邦疑慮。

臺灣不止有美國軍人活動,尚有其他盟邦與非邦交國軍人來臺修業與軍事交流,班隊繁多,由於多爲選優出使,鮮傳有紀律或違法問題。臺美斷交後,美國派臺軍士官被視作外事人員,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多能自行節制約束在臺軍人紀律,在臺數十年未聞涉及重大刑民事糾紛。

不過,法制是國格象徵,美軍派駐在其他國家曾出現紀律不堪聞問紀錄,早年在臺也有劉自然事件殷鑑在前,軍隊有相應適當的辦法因應不時之需,遇事才能知所適從。舊法既然將廢止,就應協調其他實際辦法或備忘錄取代,軍方一句外軍違法迴歸司法警察處理,警方不一定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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